炸油事件 監院糾正衛生署

【新唐人2009年9月2日訊】(中央社記者溫貴香台北 2日電)監察院調查速食店炸油案今天以衛生署怠於訂定餐飲業油炸油稽查管理規則、疏於督促地方衛生機關將油炸油品質及更換時間列入管理等理由,涉有違失,依法通過糾正。

監察委員程仁宏、楊美鈴、吳豐山日前申請自動調查炸油事件,陸續約詢前衛生署長葉金川、經濟部長尹啟銘、環保署副署長邱文彥等人後,監察院上午開會通過,依法糾正衛生署。

監察院臚列衛生署涉違失 4大理由,包括衛生署對於油炸油的管制未週詳規劃管理制度,又未曾執行專案稽查,查核措施欠缺延續性,實有輕忽、懈怠油炸油品管理;怠於訂定餐飲業油炸油稽查管理原則,致各縣市衛生局未能有效稽查。

監察院指出,衛生署長期疏於督促地方衛生機關將油炸油的品質及更換時機問題列入食品衛生管理項目,使國人長期食用未具安全保障的油炸食品實有疏失;衛生署對於台北縣政府法制局發布的檢驗結果所具的法律效力,前後認定標準不一,毀傷政府形象與公信力,亦有失當,因此,提案糾正並要求衛生署檢討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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