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翁墜樓還等家屬 消防員與護士緩起訴

【新唐人2009年8月10日訊】(中央社記者吳哲豪彰化縣10日電)彰化縣1名在護理之家的老翁不慎從3樓摔落,王姓消防員和李姓護士為等老翁家屬,竟沒有立即送醫,導致老翁不治。彰化地檢署認為2人有悔意,且與家屬和解,將2人處分緩起訴。

檢方緩起訴書指出,粘姓老翁今年2月從彰化縣伸港鄉1家護理之家的3樓,自行攀爬到3樓陽台鐵欄杆外,擔任看護的楊姓女子聽到粘姓老翁呼叫的聲音,和另名外籍看護前往察看。

楊姓女子和外籍看護雖拉住老翁雙臂,但力氣無法支撐老翁下墜力道,粘姓老翁從3樓墜落,現場人員雖然在空地上鋪上床墊等物品緩衝下墜力道,但老翁胸部仍有鈍傷導致主動脈斷裂。

擔任消防隊員駕駛救護車的王姓男子和護理之家的李姓護士,已知粘姓老翁從高處墜下,2人應注意即刻將老翁送醫急救,並檢查有無其他內在傷勢加以治療。但2人卻為等候老翁家屬一起上車到醫院,等待30多分鐘才送醫,延誤急救時間,粘姓老翁到院後因大出血經醫院急救後仍不治。

檢察官認為,李姓女子和王姓男子觸犯刑法業務過失致死罪,不過考量2人因一時失慮,坦承犯行,犯後態度良好,且已和被害人家屬達成民事調解,被害人家屬也同意對2人緩起訴處分。

李姓女子和王姓男子緩起訴期間為1年,2人應在緩起訴處分確定、收到地檢署通知後6個月內,向指定的公益團體、社區等提供40小時的義務勞務,2人在緩起訴期間內,不得再有過失致死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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