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盛亞洲2業務人員違反證券法令遭解職

【新唐人2009年5月11日訊】(中央社記者潘智義台北11日電)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今天表示,美商高盛(亞洲)公司前業務人員徐漢強及皇甫宜媒介、招攬並銷售未經核准店頭外匯衍生性金融商品,應予解職。

證期局指出,高盛亞洲前業務人員徐漢強及皇甫宜向中華民國境內公司媒介、招攬並銷售未經核准店頭外匯衍生性金融商品,違反證券管理法令。

因此,依證券交易法第56條規定,命令高盛亞洲解除徐漢強及皇甫宜職務。98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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