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局造假案 李津鵬受冤

【新唐人2009年5月8日訊】中國各地經常出現各類“天滅中共、退黨平安”的條幅、傳單、標語等,北京市南裡小區一棟樓房也曾有橫幅出現,居住在附近的法輪功學員李津鵬因而被當局判刑,李津鵬的辯護律師表示,大量的調查取證顯示,這個案子是司法機關在上級指示下的栽贓冤案,而且依照中國現行法律,任何人都有權力挂這個條幅,並不構成犯罪。

2007年12月清晨,北京市南裡小區一棟樓房的8樓上出現寫有“天滅中共 退黨平安”的條幅,住在附近的李津鵬第二天即被當局抓走,今年2月被海淀區法院判刑5年,為李津鵬作上訴的程海律師表示:

“這個條幅第一,它不是李津鵬挂的,第二,不管任何人挂這個條幅,按照我國的法律,我們國家已經取消了反革命罪嘛,法律上取消了以言治罪,就是說他是一種言論自由,他自己的一種觀點,應該不構成犯罪”,“任何人挂這個條幅,都不構成犯罪。”

程海認為,因為條幅內容震撼,司法機關在“從重從快”壓力下做出了這一應付上級的造假大案。據調查前後共有48個警察參與造假。

根據《訊問筆錄》記載,當天晚上六點半到十點半,警員王春祥、範澤公正在萬壽寺派出所訊問李津鵬,當晚七點半,兩人卻又出現在幾公里外的李津鵬家並在搜查筆錄上簽名。“一個人不可能分身吧,這兩個人同時出現在兩個場合,不可能出現孫悟空吧。”

條幅被懸挂的時間,根據取證,是在早晨六點到七點多看到條幅。而警方指控李津鵬挂條幅的時間則是8點10分,依據是樓下的攝影錄像,“它是在樓下一個錄像嘛,那麼樓下一個錄像怎麼證明這個人到了八樓上面去呢,他在樓上面就干了挂條幅的事嗎?”。

此外還有條幅的來源造假,提供勘驗的條幅兩端的木棍來源造假,證人的身份造假等等。

這是新唐人記者李文修、石緣採訪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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