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 16日起受理申請

【新唐人2009年3月13日訊】(中央社記者汪淑芬台北13日電)台灣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今天表示,失業勞工子女97學年度第2學期就學補助,16日起受理申請,至4月15日截止,一律通訊申請,以郵戳為憑,只要符合資格都可申請,無名額限制。

根據勞委會訂定的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申請資格,必須是民國91年1月1日以後非自願離職,且至98年3月15日止仍未就業的失業勞工,失業期間要連續6個月以上,並請領失業給付1個月以上,且家庭所得總額在新台幣114萬元以下者。

失業者子女就讀國內高中職或大專校院並有正式學籍,都可以申請補助,沒有名額限制;補助金額,每名公立高中職學生(含五專前3年)3000元,私立高中職學生(含五專前3年)5000元,公立大專校院學生(含五專後2年)5000元,私立大專校院學生(含五專後2年)1萬元。

勞委會統計,截至98年1月底止,已有2萬4203個失業勞工家庭申請獲得子女就學補助,嘉惠3萬4402名學生,補助金額2億3000多萬元。

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申請書自16日起,可向各地方政府、就業服務中心、勞保局及各辦事處、勞委會勞工諮詢服務中心索取,或從勞委會網站www.cla.gov.tw進入全民勞教e網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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