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文廣:山東大學的"釘子戶"

山東大學2003年出現第一批"釘子戶",當時學校計划在東區南院拆十幢樓房(1-10號樓)蓋5座高層,擴大居住面積,但是少數教工拒絕拆遷,其中原1-6號樓,有的整幢樓只剩一、二家住着,一片荒涼景象,校方原定在這里建兩座大高層(可住288戶),因為這些"釘子戶",拖了五年直到今天不得動工,影響眾多職工遷入,于是有人罵他們,埋怨他們影響大家改善住房,有些拒遷者,不敢承認自己是"釘子戶",到底應該怎樣看待山大"釘子戶"?

(一)事起維護住房財產權

上個世紀五十年代開始,中國推行國有化計划經濟,城市新建住房為國家所有,企事業單位職工實物分配住房,基本上無償使用,要換住大點房子,必須向領導申請將舊房上交。

這种國有化住房制度,有很多弊端,上世紀九十年代實行住房制度改革,推行市場經濟住房私有化,原住房,以較低的价格賣給住戶,成為住戶的私有財產,對于眾多居民來說,住房成了他們最主要的不動產。

全國有些地方干部,為某些人的利益或官商勾結,找各种借口,用各种手段強行壓低价格收購居民住房。

居民權益面臨侵害,訴說無門,于是只能采用拒交,拒遷的方式維護權益,從此有了"釘子戶",全國當屬重慶"釘子戶"最牛, 山大 “釘子戶,也在這前后出現,大學里還講點文明,至今拖了五年,沒有出現暴力。

(二)2003年拒遷的 “釘子戶"

2003年山大校領方計划在南院拆除十座舊樓蓋新房,舊房60平方米的只作价兩三万元,住戶認為作价太低,建議學校按照政府拆遷辦法作价,學校不答應,有人提出也可以按"舊房改造",原住房以相等面積置換新房,結果也被校方拒絕。于是住戶紛紛上訪,為自己的權益抗爭,但是學校堅持己見,毫不妥協。為了讓住戶盡早騰空舊房,校方采取了分化瓦解、各個擊破的路線。通知7號樓住戶,早日遷出,買新房可以享受半价优惠,剩下的住戶他們挨家做工作,要住戶以"大局"為重。很多住戶就這樣心不甘情不愿地搬出住了几十年的老房子。拆了原來的7,8,9,10號樓,蓋起了東區的兩個小高層和一個八號大高層

最后少數"釘子戶"占据六座樓(1-6號樓),一直拖了五年時間,仍在堅守陣地。

山大校領導原來打算利用這六座樓的地基,建筑兩座大高層,能容納244戶,這個計划只能泡湯,其結果是很多未達標的職工眼巴巴的等着夢想中的新居,有七八十歲的老教授盼房心切,新房沒建成卻一命嗚呼辭別了人間,他們帶着怨恨,帶着不解离開了人世,這六座樓房上百套住房空置了五年,白白浪費了資源,大家都在追問這是誰的責任?校方壟斷了話語權,把責任完全推到"釘子戶",眾多居民不愿深刻思考,跟着校領導把憤怒的眼光、惡狠狠的語言投向"釘子戶"。但是只要認真分析就該明白,造成資源浪費,新房難建的主要責任,是山大校方,是他們不尊重教工的住房財產權,壓低价格收購舊房造成了結果。

(三)近年新增"釘子戶"

2007年南院兩個小高層建成,校方要求遷入者必須把舊房"返售"學校,60平方米的舊房只作价1-2万元最多3-4万元,很多住戶簽名上書,認為作价太低,舉出了濟南很多事例,有單位同是建集資房,舊房作价是每平方米三千元,有些高校買集資房不交舊房。學校對聯名信不理睬,他們通過各种方式逼迫,以罰款威脅。但是住入小高層的176個住戶中硬是有6戶拖了一年半至今不交舊房,他們成了新的"釘子戶"。

2008年山大南院建成了能容144戶的8號大高層,住戶遭到小高層一樣的命運,校方四次張貼通告,要他們在7月31號前交出舊房,不交每平方米每月罰19元,結果很少交房,后又發通知改成8月25號交房,不交罰款,結果交房的人仍不多,又貼通知10月20號交房,不交罰款,仍有相當人不交房,最后又發通知10月31號必須交房。至今仍有不少住戶拒交舊房。包括作者本人。住戶公開貼出小字報,編出了五期《八號樓通訊》,多次上訪校領導,維護舊房物權,依照法律,說明拒交舊房的理由。

校方未經業主同意就將沒有上交的舊房分配給了"下家","下家"的未交舊房又分給了"下下家",官方為了逼遷,動員"下家"、"下下家"出面,事關各家利益,于是各個"下家"有的打電話,有的登門催促,有的破門而入換上門鎖,花樣繁多,有的舊房業主是七八十歲的退休老教授難以忍受逼遷的折磨,心臟病發作進了醫院,有人在威逼下只得違心地忍痛交出舊房。但是144戶中至今還有一些住戶拒交舊房成了新的"釘子戶"。

校方不改選弦更張,"釘子戶"仍會堅持。

從2003年開始到現在為止,山大有數千戶搬遷、拆遷,其中拒遷、拒交舊房者,有數十家,如果山大校方不能把思想從計划經濟轉移到市場經濟,如果不認真學習法律不改弦更張,尊重教工的住房財產權,山大的"釘子戶"是不會消滅的。

(四)山大"釘子戶"的意義

山大"釘子戶",拒絕拆遷,拒絕將自己的住房低价賣給學校,他們受到上級的打壓,受下家的埋怨而且還遭到眾人的非議。怎樣看待山大"釘子戶"?我認為:

1、房改福利房乃私人財產,受憲法和物權法保護,他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單方決定价格,強迫拆遷或搬遷, “釘子戶"拒遷是在維護財產權,是正當的維權行為。

2、"釘子戶"在捍衛法律尊嚴

中國的法律包括《合同法》、《公證法》都規定簽訂合同的雙方,處于平等地位,要表達雙方的真實意思。校方單方制定的"協議"是霸王條款,脅迫住戶出讓房屋這是違法行為

3、"釘子戶"讓不懂法的干部碰釘子,促使干部吸取教訓學習法律,按法律辦事,這是"釘子戶"用實際行動對干部進行教育。

4、山大"釘子戶"的抗爭有利于教工改善住房條件。

現在山大教工住房十分緊張,很多中老年職工至今未能達到標准。如果校領導妥善解決"釘子戶"問題,按法律和政策辦事,可以加快緩解住房緊張。如:答應南院1-6號樓 “釘子戶"的合理要求,他們搬走,那里可建兩座大高層,增加244套房源。南院11號樓的三戶搬走之后,也可新建一座樓房,增加几十套房源。現在學校有很多空置房屋,如果依法按政策辦事,允許缺房教工,在不超標前提下分兩套住房,也可緩解住房緊張。

山東大學正在調領導班子,我們希望新任有新政,解決山大"釘子戶" 問題,為廣大教工解決住房問題。

2008年12月3日于山東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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