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嘉睦:是誰把楊佳塑造成英雄?

2008年11月26日,楊佳在上海被執行了死刑。雖然楊佳已經死了,可是他的影響並沒有消失。楊佳已經成為了中國人在對通過法律途徑維權絕望後選擇用暴力反抗專制統治者一個象徵。他被無數受專制欺壓卻沒有勇氣反抗的人看作是大英雄。從某種意義上說,是政府把楊佳塑造成了英雄。他們未經公正的審判就如此匆匆忙地將楊佳處死﹐只會為楊佳贏得更多的公眾同情。要不是政府在處理楊佳襲警案上掩耳盜鈴,自作聰明地犯下了那麼多可笑的錯誤,最後使楊佳案成了中國司法的恥辱。楊佳的威望不會像現在那麼高,影響也不會像現在那麼大。

當楊佳於2008年7月1日殺死六名警察的行為被公眾所知曉後,輿論並沒有像現在那樣一邊倒地支持楊佳。相反,很多人在網上對楊佳殘忍殺害警察表示了憤慨。畢竟楊佳殺警察肯定是違法的。就算他受了天大的委屈,也無權剝奪六名警察的生命。可是隨後中國政府在處理楊佳案上卻接二連三地犯下了可笑的低級錯誤。最終導致支持楊佳的人越來越多,同情受害警察的人越來越少。政府千方百計地想掩蓋楊佳案的真相,結果卻適得其反。楊佳案成為了舉國矚目的大案和中國司法是否公正的試金石。政府在楊佳案中的荒唐舉動不僅把民眾推向了自己的對立面,也狠狠地給自己所標榜的「依法治國」抽了一記響亮的耳光。

第一個錯誤:非法綁架楊佳母親。楊母王靜梅在案發當天就被警方帶走?隨後家屬就再也聯繫不上她。就算楊佳是罪大惡極的殺人凶手,可是楊佳的母親犯了什麼罪。警察憑中國的哪條法律抓楊佳的母親?中國的哪天法律規定了兒子殺人,母親要被抓?在楊佳襲警案進入死刑覆核程序之際,突然傳來一個驚人消息:楊佳已經「失蹤」四個多月的母親王靜梅被找到了!令人驚訝的是,王靜梅根本沒有「失蹤」,而是自7月初開始就在北京市公安局強制治療管理處所屬的安康醫院接受強制治療。執法者公然違法,秘密綁架楊佳的母親,隨後把她送進精神病醫院,不讓她與外界接觸。這種掩人耳目的行為難免令中國那麼多不明真相的群眾產生如此猜測:「是不是楊佳的母親知道警方不願意讓公眾知曉的楊佳在警局的遭遇。」

第二個錯誤:官方聲稱楊佳同意了他母親為自己指定的謝有明律師作為自己的一審辯護律師。這個謝有明律師是閘北區政府的法律顧問,與閘北警方屬同一「老闆」,其身份的獨立公正性不能被公眾信任。而楊佳的父親和他為楊佳聘請的律師卻連楊佳的面都見不到。政府讓自己陷入了一個悖論。一審辯護律師謝有明擔任楊佳辯護人,來源於王靜梅精神病治療期間的簽字委託。如果楊佳的母親不是精神病,那麼政府把她關進精神病院就是違法的。而如果楊佳的母親是精神病,那麼一個精神病人簽字的委託書就不具有法律效力,那麼就意味著楊佳案一審中委託律師程序是違法的。不管楊佳的母親是不是精神病,政府在處理楊佳案上肯定違法了。

第三個錯誤:抓捕「造謠者」郟嘯寅。蘇州男子郟嘯寅在楊佳案發後第二天於網上發帖聲稱:「楊佳報復殺警是因為在警局被警察毆打導致喪失生育能力。」隨後上海警察以郟嘯寅「利用互聯網捏造事實,嚴重損害了執法民警的名譽和公安機關的形象,涉嫌誹謗罪」批准逮捕。既然警察認定郟嘯寅捏造了事實,那麼上海警察就應該拿出事實來反駁郟嘯寅的謠言。一邊說郟嘯寅在造謠,一邊又拿不出有力的證據來反駁他的謠言。如何讓公眾信任警方的話?再說了,就算郟嘯寅真的有誹謗罪,為什麼不是由江蘇警方抓人,而要有勞上海警方與檢方越境捕人呢?上海警察憑什麼跑到蘇州去抓人?難不成是做賊心虛?

第四個錯誤:拒絕公佈楊佳在警局受訊問的錄像。上海警方對新聞媒體口口聲聲說楊佳在警察局裡沒有遭到任何毆打。可當眾多記者在新聞發佈會現場及事後要求查看楊佳接受訊問5個多小時的錄像卻均遭到拒絕。單憑控方說楊佳在警察局裡沒有受到人身侵犯的一面之辭,民眾憑什麼相信?

第五個錯誤:自辦自案。楊佳案由上海警察偵破,上海法院審判。楊佳所傷害的是上海警方人員,從這個層面上講,上海警方是本案的當事一方。如果這一案件由上海警方來偵查,那就等於上海警方「自辦自案」。自己辦理自己的案件,如何保證不偏不依,公平公正?楊佳案由上海警察偵破既有悖「迴避制度」,又不符常理。而我們知道:中國的公檢法是一家,上海法院和上海警察也存在千絲萬縷的利害關係。能保證上海法院在審判楊佳案的時候不包庇上海警察嗎?楊佳案這種舉國關注的大案要案,不異地公開審判,如何服眾?

第六個錯誤:秘密審判。8月26日,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楊佳襲警案。當記者準備登記進入法院時,被告知媒體謝絕入內。打算旁聽的市民也遭到了拒絕。就連楊佳的家屬也不能旁聽。因為旁聽席位全被上海公安機關預定了。不讓媒體旁聽,不讓社會民眾旁聽,甚至連被告家屬也不能旁聽。這樣的審理,也是公開審理嗎?法院憑什麼將旁聽席位全給了作為「受害者」的上海警方?楊佳案是一起簡單的暴力襲警案,肯定不涉及什麼國家機密。法院公然違法秘密審判。莫不是擔心旁聽席位中有群眾或媒體聽審後,會把什麼警方見不得人的秘密被洩漏出去呢?

楊佳案本來是一起普通的報復殺人案。就算楊佳在警局受到警察的毆打這一醜聞被公眾知曉,對中國政府來說也不會有太大負面影響。因為中國警察打人早就不是什麼大新聞了。如果政府公平公正公開地處理這個案件,即使最後判處楊佳死刑,我相信民眾也會理解政府的。畢竟殺人償命的觀點在中國深入人心。楊佳殺了六名警察,只要他精神正常,在中國的法律下肯定是死刑。可是政府在處理楊佳案中為了隱瞞真相犯下了接二連三的低級錯誤。政府公然踐踏法律蔑視民意秘密審判楊佳並處決的舉動反而讓民眾認定楊佳肯定有天大的冤情。原本同情遇難警察的人也開始認定警察被殺是罪有應得。殺人犯楊佳被人看成司法不公的受害者,像梁山好漢一樣替天行道,為民除害的大英雄。楊佳在對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權益和尊嚴絕望後,才採取了報復殺人的極端手段。正如楊佳所說:「你不給我一個說法,我就給你一個說法。」從這起案件上看,楊佳尊重法律,作為執法者的政府蔑視法律。政府對楊佳案的處理使中國人無法相信中國是一個法制社會。也無法相信中國的法律能夠保障自己的權利不受侵犯。今後依法維權的人會越來越少,向楊佳一樣暴力對抗政府的人會越來越多。整個社會將陷入動盪之中。這難道是天天把依法治國放在嘴上的政府所願意看到的嗎?

楊佳原本並不想做英雄,他只想平平安安地過日子。可是政府卻把他塑造成了英雄。如果上海警察在楊佳出示了租車憑證後將楊佳放行,而不是因為楊佳對待警察「態度不好」把他帶到警局進行「修理」。楊佳不會成為英雄。如果上海公安局在收到楊佳投訴後依法賠償楊佳的損失,而不是把楊佳當作一個「屁」一味搪塞恐嚇,楊佳不會成為英雄。如果政府公平公正公開地審判楊佳,而不是為了隱瞞真相而知法犯法,楊佳也不會像現在一樣舉國皆知,被當作司法不公的受害者,暴力對抗專制統治的英雄。如此荒唐地處理楊佳案,損失最大的恰恰是中國政府。政府把自己本來就所剩無幾的公信力給糟蹋的一乾二淨。以後還有誰會相信中國的司法是公正的?還有誰會相信中國是一個法治國家?誰還會相信中國政府代表了人民的利益?

政府已經把楊佳塑造成了英雄,我相信政府還會不斷塑造像楊佳這樣的英雄。讓我們拭目以待吧。

原載《議報》第38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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