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長貪腐”盛行中國 四年逾萬人犯案

(中央社台北十一日電)近年來,中國處級以上官員貪汙犯罪情況日益嚴重,民間戲稱為“處長貪腐現象”。權威機構統計顯示,二○○三年到二○○六年這四年內,中國一共查辦縣處級職務犯罪一萬零四百三十一人,地廳級七百六十三人,省部級二十九人。

  北京“法制日報”報導,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副教授李春雷指著一張統計分析表對記者說,“近年來,處級幹部職務犯罪有愈演愈烈之勢。你看,有的年份,增長曲線甚至變成直線。”

  他表示,“處長官兒不大,腐敗案值可不小。”這些在行政排序中位階較低的官員,手中掌握的權力卻不容小覷,尤其是建築、稅務、土地、電信等部門官員,一旦貪腐弊案爆發,涉及金額動輒超過人民幣數百萬甚至上千萬元。

  李春雷說,交通、財政、規劃等部門的權力也很大,實權卻分散在幾個關鍵的處、室領導幹部手中,某位處長的一句話就可能涉及成千上萬的資金和項目。一般情況下,如果沒有太大問題,他們的意見都會被上級採納,權力也就名正言順地搭上“利益的快車”。

  浙江省檢察院反貪局副局長倪集華認為,處級官員長期待在一個部門或一個領域工作,不像高官調動頻繁,久而久之就難免搞集體貪腐。

  他指出,“比如財務部門的處長,工作性質十分專業,一般人看不出門道,處長職務又長期不調動,門道日精,一旦貪腐,就更難發現。”

  李春雷說,“權力監督力量不足是‘處長貪腐現象’存在、乃至擴大的重要原因。”中國早在一九九五年開始實行縣處級以上的官員強制申報收入的制度,但因為申報內容完全不公開而收效甚微。

  他指出,“當前,我們有紀委、監察部門的監督,也有檢察機關的監督。”但要根治“處長貪腐現象”,當務之急還是要將部門監督和輿論監督、群眾監督結合在一起,用群眾“雪亮的眼睛”去發現貪腐者的蹤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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