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檢察總長請求法院裁決 是否應解散執政黨

(中央社曼谷十日法新電)泰國檢察總長發言人塔納畢希表示,檢察總長今天請求憲法法庭裁定,是否應解散執政黨「人民力量黨」。

在此一問題出現前,最高法院今年七月判決,人民力量黨副主席兼當時的眾議院議長楊育斯賄選有罪。

泰國法律規定,人民力量黨必須為楊育斯的罪行負起連帶責任。檢察總長已與選舉委員會合作蒐集此案證據。

塔納畢希說:「我們在申請書中詢問法院,究竟應解散人民力量黨並褫奪該黨三十七位主管的政治權利五年,抑或僅褫奪涉案主管的權利即可。」

相關文章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