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將實行亞硝酸鹽專營 防食品業者濫用

(中央社台北十九日電)十二月起,深圳將實行亞硝酸鹽監督管理規定,禁止餐飲業使用亞硝酸鹽,並實行亞硝酸鹽專營制度。至於進入市場的亞硝酸鹽,包裝上必須註明「有毒慎用」字樣。

綜合「廣州日報」與「廣東新聞網」報導,亞硝酸鹽是一種毒性很強的化學品,看起來類似食鹽,具有鹹味,但並未被中國列入劇毒化學品名錄,不能當作劇毒品管理,這是亞硝酸鹽中毒事件時常發生的主因。

另外,由於肉類製品添加亞硝酸鹽可使得色澤鮮艷,有些業者為增加銷售量,有時會在食品中違法添加亞硝酸鹽。

  深圳市食品安全辦公室等單位昨天召開記者會,公布「深圳市亞硝酸鹽監督管理若干規定」。規定從十二月一日起實行後,深圳市亞硝酸鹽銷售將進行流向管理,經營者向購買者銷售亞硝酸鹽時,須登記購買者姓名、工作單位和身份證。

另外,深圳將禁止日用百貨和食品商店、集貿市場、小商品批發市場販售亞硝酸鹽。同時,禁止向職工食堂、食品攤販等餐飲服務單位及個人銷售亞硝酸鹽。

  近年來,中國發生多起亞硝酸鹽食物中毒事件,造成多人死亡。去年,深圳市就發生四起事件;今年二月,深圳龍崗區一個工業區還發生六十三名員工集體中毒,兩人死亡的嚴重亞硝酸鹽中毒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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