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藜:駁大陸新聞發言人有關人權的謊言

北京奧運會進入倒計時一個月之際,大赦國際稱中國沒有兌現申辦奧運時改善人權的承諾,再次對中國發出改善人權的呼聲,要求中國釋放所有因為爭取人權而被關押的人。外交部發言人在記者會上做了回應,除了那句常掛在嘴邊上的「中國的人權正在不斷地取得進步」的說辭外,還說了讓人更為驚詫的謊言:「中國共產黨自成立的第一天起就致力於改進人權,今後它仍將是我們追求的崇高目標。」此發言人的這種罔顧事實和自欺欺人的行徑,即使江湖騙子也自嘆弗如。

首先,我們從國際共產主義運動的實踐來看,社會主義國家都曾長期粗暴地將「人權」概唸作為資產階級的東西予以排斥和批判。那麼中國共產黨究竟如何呢?是「自成立的第一天起就致力於改進人權」,且把改進人權當做「崇高目標」來追求的嗎?

我們不妨看看中國共產黨章程,從一大到十六大裡,別說看不出致力於改進人權是共產黨追求的崇高目標,就是想找到「人權」這兩個字都沒門,直到十七大才增寫了尊重和保障人權。

憲法是一個國家的根本大法,它有最高的權威和最大的效力。我們看到中國從1949年9月29日頒布實施的《共同綱領》,再到1954年、1975年、 1978年和1982年,共計制訂過四部憲法。但讓人失望的是,這些憲法中並沒有明確寫進「人權」的概念和原則。如果非要說「公民的基本權利」概念和「人權」概念有些相似的話,那麼1975年通過第二部《憲法》時,不但刪掉了民主憲政的大量內容,把「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一章由19條縮減成4條,不僅縮小了公民基本權利的範圍,而且一反常規,先規定義務後規定權利。直到2004年,才首次將「人權」一詞寫入憲法,明確規定了「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

眾所周知,共產黨自建政以來,相當長時期內,憲法裡並沒有「人權」概念,在思想理論上將人權問題視為禁區,把「人權」被當成資產階級的東西加以批判。即使改革開放後,仍然強調「無產階級歷來對人權口號持批判的態度」,視人權為資產階級的專利。一些黨的喉舌還以「人權是哪家的口號?」、「人權是資產階級的口號」、「人權不是無產階級的口號」、「人權口號是虛偽的」等為題,對人權大肆批判,這無不說明漠視和批判人權一貫是黨的主流思想。到1991年底,中國政府才首次向世界公佈了第一份以人權為主題的官方文件——《中國的人權狀況》白皮書。但在這個「白皮書」中,仍是以「生存權是中國人民的首要人權」等基本觀點,來對抗世界主流人權觀。

尊重人權是一項重要的國際法原則。二十世紀特別是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後,人權保障問題成為日益國際化的問題,當代世界各國都十分關注這一問題。《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是「國際人權憲章」的重要組成部分。中國在1997年 10月27日簽署《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直到2001年2月28日才獲得通過。但是,1998年10月5日簽署的《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歷經十年,至今仍未獲得人大批准。《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核心是生命權、人身自由和安全權、免受酷刑權、司法救濟權、不受任意逮捕、拘役或放逐的自由、公正和公開審訊權、無罪推定權、遷徙自由、宗教自由、表達自由、集會結社自由、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等權利。截至2006年11月1日,《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批准國已達160個,但其中就是沒有一貫標榜自己致力於改進人權的中國。一個連人權國際公約都沒有勇氣批准通過的國度,還有什麼臉面和資格說自己自成立的第一天起就致力於改進人權呢?

在現實生活中,特別是建政前三十年,新政權對人權的侵犯和踐踏更是到了極致。在各種接二連三的政治運動中,不知多少生靈慘遭塗炭,不知多少家庭慘遭毀滅。可以毫不誇張地說,在中共建政的前三十年裡,大肆踐踏人權,迫害無辜,製造了同時代人類歷史上空前的大災難大悲劇。

從1978 年至今,中共經歷了所謂改革開放的三十年,人權領域似乎得到一些改善。但依然有許多國際人權組織以及觀察家指出,中國仍是一個人權記錄糟糕的國家。美國「國會及行政部門中國委員會」最近在網站上公開734件中國政治犯與宗教犯的案例。包括他們的刑期、被關押的地方、當局起訴理由以及被拘捕與監禁的經過。這些政治犯和宗教犯中有維吾爾人、藏人、法輪功信徒、以及維權律師等。這734個案例只是部分名單,實際上有更多政治犯被關押,尤其在3月10號西藏發生抗議事件之後,有幾百名被監禁的藏人尚未被記錄。

回顧中共在歷史和現實中有關人權的種種表現,可以清楚地看出,中共發言人所說的「中國共產黨自成立的第一天起就致力於改進人權,今後它仍將是我們追求的崇高目標。」是徹頭徹尾的謬論。其實,新聞發言人公然指鹿為馬,自吹自擂的表演,也正說明中共並無誠意去真正推動和改善人權事業。

──轉自《自由聖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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