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大立:楊佳案考驗中共法治

當我告訴一個美國朋友,在某個國家有人闖入警局連殺數名警員,卻有成千上萬的同胞為他歡呼,稱他為英雄,呼籲為他籌款。這個朋友的第一反應就是說:「要麼這個人瘋了,要麼這個國家瘋了!」我告訴他這件事剛剛發生在中國最大的城市上海,這個人沒有瘋,這個國家也沒有瘋,是這個國家的統治者瘋了!

不同制度的社會公義法律公義

在一個正常的國家裡,社會公義和法律公義是一致的,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警察無權隨意侵犯民眾,若有違反,必會遭到輿論的揭露和法律的追究。因此,官侵民的事就在源頭上被消除或起碼被最大限度地遏止了,產生警民衝突誘因的社會條件不復存在,偶爾發生警民衝突於理論上純屬個別事件。中國大陸就不同了,其社會公義和法律公義是矛盾的,公務員包括警察沒有任何法律制約和輿論監督,因而各級大小官員貪污腐化,警察國安(還有莫名其妙的城管)隨意侵犯民眾司空見慣;可是同時他們卻用法律公義單方面地制約民眾。民眾受到不公正對待,只許忍聲吞氣,不准抗議,更不許反抗;受到天大的冤屈也上訴無門,有些甚至到了呼天不應叫地不聞的地步。官逼民反,鋌而走險自行報復就在所難免了,因此說中國的警民衝突是必然的社會現象。

世界上,只有中國這樣的極權國家,才會造成如此深層的警民矛盾,如此的深仇大恨。也只有中國這樣的極權國家,才會出現成千上萬人「上訪」這種中國特色的社會現象。可是,中國統治者對自己一手造成的惡果視而不見,寧願眼看著「上訪」的民眾驅之不散,前仆後繼,寧願眼看著官民衝突一次次地發生:西藏騷亂、四川地震受難學生家長靜坐示威、甕安縣過萬民眾火燒縣委、政府及公安大樓、楊佳閘北公安局襲警……,也不願意將社會公義和法律公義統一起來,從根本上解決問題。反而企圖用強硬的手段將群眾的怒火壓下去,這勢必適得其反,群眾的怒火必然越燒越旺。

中共政權有一個壞習慣,好的事情不敢和西方國家比,壞的事情往往就把西方國家推出來做擋箭牌,振振有詞地說西方國家也是如此!他們根本不明白,由於社會制度和社會生活根本不同,發生警民衝突事件的背景原因以及處理後果都完全不同,彼此之間沒有可比性。不錯,美國也發生過警察粗暴對待公民的事例,曾經有黑人被警察群毆,有赴宴途中的新郎被誤殺……。須知美國是一個容許公民攜帶槍械的國家,而且是一個多民族多種族的移民國家,在一個人人可以攜槍,種族民族矛盾先天存在的國家裡,警察有較高的警惕性不難理解。在美國所見,警察對付犯罪嫌疑人,往往一擁而上將其按倒在地戴上手銬(最近對付法拉盛暴力侵犯法輪功的中共特務就是如此),旁人看來似乎有些神經過敏,其實他們是出於自衛。由於民族種族語言和生活習慣龐雜,因為聽不懂警察的命令,或舉手拖泥帶水有被誤為掏槍的動作,就很容易產生誤會,甚至被誤殺。問題是,美國所有的公務員包括警察全都在人民群眾的監督之下,一舉一動都隨時會被錄影公之於眾,若有違規,必受譴責和審訊。中國大陸民間絕無槍械,大部分地區更是單一民族和種族,語言統一,如果社會生活正常的話,應該說中國警察日常面臨的危險性要比美國警察低得多。可是結果卻相反,中國的警民關係要比美國緊張得多,中國警察隨意欺負老百姓和由此引起的老百姓報復也比美國嚴重得多。在美國還未有聽說過萬人火燒政府公安大樓、有人衝進警局連殺數名警察的報復案件。很明顯,中國大陸的民怨經過近六十年的積累,已經從隱性階段轉為顯性階段,官民關係、警民關係已經到了全面爆發衝突的臨界點,中共政權岌岌可危。

洛杉磯騷亂之事實真相

中共拿美國洛杉磯騷亂來為自己辯解,但他們從不敢將真相告訴中國人民,大多數中國人不明真相。事實的真相是:九一年三月三日晚,一名叫羅德尼.金的二十五歲黑人青年違章駕駛,在高速公路上被警察攔截,可是他不但不停車反而高速逃跑,上演了美國典型的「警匪追逐」片。羅遭截停後被拖出車外,四個白人警察對他亂棒侍候,打得他在地上打滾。這個場面卻正巧被路經附近的一個白人攝錄下來,並被立即送到當地一家電視台。第二天一早,全洛杉磯市民都在電視裡看到了這一暴力畫面,幾分鐘後,幾乎全美國的電視都中斷了正常的廣播,插播這一新聞,全國民眾一片嘩然,紛紛譴責這四個白人警察的暴力行徑,要求法辦。一年後,九二年四月二十九日,當人們以為事件已經平息過去,當地一家地方法院在遠離洛杉磯的一個小鎮開庭審理,十二個陪審員沒有一個黑人,竟然宣佈黑人青年違規在先,逃跑拒捕在後,妨礙警員執行公務,判四個白人警察無罪釋放。消息一出,不到一小時,數百人走上洛杉磯街頭抗議,隨即引起騷亂。文字、畫面、電話、電郵迅速傳遍全美,不足二十四小時十九個州發生騷亂,導致五十八人死亡、二千三百多人受傷、五千多座建築物被毀,經濟損失數十億美元。此時的美國政府,不是忙於宣佈「一小撮暴徒蒙蔽不明真相的群眾」,不是忙於武力鎮壓抓捕「打砸搶分子」,而是一面宣佈加州進入緊急狀態,相應實施緊急法令,派國民警衛隊維持秩序,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另一方面呼籲群眾回復理性,一切循法律途徑解決,維護國家安全。最後,案件被發回重審,四名白人警察被判有罪入獄。

對比楊佳襲警案:首先,楊佳被截停的時候並沒有高速逃跑,和警方展開追逐戰,只可能產生一些言語衝突,警方就已將他拘留長達六小時,期間還對他進行毆打,引致其生殖器受損。其次,中國沒有群眾監督,沒有言論自由,楊佳被毆打的實情以至襲警案發的成因、經過……統統都只有警方一面之詞,不像美國案發經過全程公之於眾,讓人們有一個全面客觀的認識。除了愚蠢顢頇的中共政權,有誰會相信憑一面之詞就可以有公正的裁判?最後,中國沒有一個人人平等的法律,沒有一個人民信賴的法庭,讓楊佳襲警案能得到公開公正的審判……。面對所有這些根本不同,中美之間有何可比性?中共拿美國洛杉磯警民衝突引發騷亂比照楊佳襲警案毫無意義,只有更加彰顯中國大陸法治的嚴重缺失。同時,也看到中國人民對公權力濫權的容忍程度遠超美國,不愧為最善良最易於管治的國民。現在,中國人民開始覺醒了。

審判楊佳案應公平合理

若是中共政權願意向美國的法治學習,請從楊佳襲警案開始。筆者愚見,此案應分為兩個案件審理:先審理楊佳作為原告控訴警方濫用權力毆打其至殘案,對犯罪的警員判罪後再行審理楊佳襲警案。並且建議:一、允許楊佳自行選擇辯護律師;二、辯護律師公佈楊佳生殖器受損的醫生証明;請法庭傳召上海訪民許正清、朱東輝等上庭指証上海警察專揀生殖器毆打;三、允許楊佳及其辯護律師在法庭上公開陳詞;四、將法庭審理全過程向全國人民實況轉播;五、用隨機抽樣的方法選擇人民陪審團;六、容許海外法律專家旁聽顧問……。如此這般,只要中共政權能夠做到這些,相信無論如何判決,只要是有根有據,公平合理,符合國際慣例,人民群眾自會理性接受。相反,如果中共繼續冥頑不化,用過去毛澤東對待階級敵人和異見分子黑箱作業無法無天的做法,對楊佳實行「從快從嚴」,殺人滅口,在群情激昂的情況下,很可能成為導火索,引發全國性騷亂,甚至導致中共政權的覆滅。

楊佳襲警案發生在中共視為「最大的政治」的奧運召開前夕,已經不是一件單純的刑事案件了,更大程度上演變成一件舉國矚目的政治案件。胡溫若是聰明人,就應該明白在沒有言論自由的中國大陸,唯一能夠直接觀察民意的只有網站上的跟貼,只要看一看數萬條跟貼裡面有百分九十五以上同情楊佳,為楊佳叫好抱不平,就應該明白民意所在了!但胡溫若失去清醒,相信地方官員「形勢大好」的假大空報告,錯誤地判斷形勢,那就非常危險!

必須實行民主憲政還政於民

須知,在中共現行的制度下,楊佳襲警案可能是第一個,但絕不會是最後一個。民怨的積累就像溫家寶關心過的堰塞湖,如果沒有有效的疏導,水位越積越高,最終必將爆發,一潰千里。因此,唯有改弦更張,放棄一黨獨裁,實行民主憲政,還政於民,才可能有真正的法治,才可能有社會公平,才可以消除警民衝突,才可以有和諧社會。若是諱疾忌醫、執迷不悟,一條死路走到底,到時遍地陳勝吳廣,到處楊佳李佳,最後落得個壽西斯古的下場,就悔之晚矣!

轉自《爭鳴雜誌2008年8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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