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未未:傷害感情

多數情況下,要談論事實真相,瞭解到底發生了什麼,直覺就會告訴人們是不可能的。這是這個群體的持久的悲哀。

這一切從表面上看似對權力的掌控者有利,迴避涉及構成事態的基本因素和矛盾,避免承擔責任。但是這樣顯然有悖於理性,因為只有當真相完全展現的時候,有效的解決方式也就會自然呈現。唯有不希望如此,才會將事實掩蓋。長久以來,所有重大事件的真相都被掩蓋和曲解,就是說這些事實是不可以清楚的展示給眾人的。

這裡有習慣性的不自信和軟弱,也有機制性的自我保護和防範。其結果,導致了公眾社會對權力本身不信任,權力的合法性也同時遭到質疑。在今天,民主和公正不再是一個簡單政治理想,而是人類的生存競爭中,被證明為有效有益於大多人的利益和發展的實踐。以種種藉口來推遲或延緩民主的進程,延緩公民社會的產生,正是在拿民族和國家的命運做賭注,滿足局部和暫時的利益,這是很容易看清楚的。

理想的公民社會是對集權意志的抵制和消解,是對權力結構的牽制和分化。在中國,有限的政治權利,致使沒有真正意義上的社團,工會,宗教組織,沒有其他權力結構的均衡和制約,沒有異己的聲音,依舊是一切權力歸蘇維埃,導致了絕對的腐敗和無能。民權荒棄和思想文化坍塌,致使在競爭中,無力支撐一個大國所應該具有的勇氣、責任、理想和身份。

只有當個體尊嚴與人類的利益和價值一致化的時候,這種情感才可能被稱為所謂的愛國主義,這有點難度。國家或集團的利益,與人類共同的價值觀和社會理想相左,至少是不明智和狹隘的。在這個世界上,已經沒有絕對獨立的利益,人類的任何部份已經不可能孤立生存。個人的生存處境和他人的價值息息相聯。狹隘的愛國主義出自短視和羞澀,源於理解缺陷和障礙。國家、民族和執政者是無法混淆的概念,混淆這些概念,是剽竊者對國家尊嚴的褻瀆,對公眾權利和意志的剽竊和出賣。

他人的批評指責觸及痛處時,就說那是傷害了中國人民的感情,這句話在語言邏輯上,還是在生活現實中都顯得幼稚,使得所謂的中國人更像似一個沒有頭腦的莽漢怨婦。如果中國人民有某種共同的感情的話,有更多的糾纏在身邊的事,持久的傷害著他們的感情,比如衰敗絕望的體制、被蹂躪的公民權利、惡化的生態環境、落後的教育、官員的腐敗無能……世界上再沒有什麼事,能比這些更多更大更持久的傷害中國人民的感情了,如果確實有人在乎,如果中國人確實是還有感情的話。

這個社會最終由於文化的失利,理念不對稱,信息不透明,處在尷尬失措的境地。由於缺少透明性,缺少輿論監督,缺少公開渠道和合理認知,致使所有的政策發生偏差和扭曲,致使付出難已估量的代價。

任何一個體制都可能犯錯誤,當一個體制只犯錯誤,所有的反應都存在偏差時,是不是應該意識到自身與事實的關係,信息的準確性,語言的合理性,有效性發生了問題。這些問題不得到解決,無論是處理內部問題還是國際問題,都會處在永久的錯位。缺少說的出口的價值觀,無法應對現實變化,應對不同價值體系的碰撞,曲解新的可能性中所體現的價值訴求。

具有偏差的批評,對社會的進步,透明和公正都是有幫助的。相反的是CCTV,一個畸形的喉舌,沒有人會認為它公正和善意。扭曲事實欺騙性的輿論導向,有清楚政治綱領的宣傳機構,而不是現代社會需要的媒體。這樣的媒體,作為權力的脅從,對社會進步和發展構成矇蔽和誤導,負有不可推卸的罪責,歷史會澄清這一點。當任何人指責它國或它人的不實的言論時,無論是達賴流亡政權還是帝國主義的別有用心的言論,卻隱蔽那些罪惡的原文,隱蔽他們的真實的嘴臉和用心,這顯然不是光明磊落的做法。

一個迴避矛盾,無法自圓其說的社會,任何與公共有關的議題都不允許最基本的討論,答案永遠消失在巨大的黑洞之中。代價是公眾普遍喪失基本的信任和責任,強權和腐敗的體制得以無限的擴大,肆無忌憚,延緩民族和國家的發展進程。

當公民的權利和意志在極大程度上受到限制,就會被認作是權力的對立面,社會的不安因素。長期缺少對權力本身的約制,缺少對權力本身正當性的提問,構成了尷尬的政策和局面。葬送了其它的可能,它要麼不作為,要麼錯誤的作為。這個權力結構還要維持多久,權力本身的正當性和使用權力的合理性,這是改革開放三十年或者是說中國新政六十年,始終無法回答無法繞過的簡單問題。

今天所面臨的現狀是文化的一部分,附著了中國文化中一些基本的價值觀取向。社會在發生變化,中國失去了自給自足的可能,這個認識是更加全面的。重新認識發展的可能性和需求,認同今天的共同價值觀,尋求新的精神文明體系,是獲取尊嚴和文化話語權的唯一的途徑。當一個政府承認自己僅僅是公眾社會和歷史進程的一部分,它會珍重批評的語言。任何一個拒絕民主權利和公民意志的政府,只能被稱之為罪惡的政府。如此政府,在今天世界總體發展的速度和結構框架下還能走多遠,總是令人無限驚訝。

從表面上看,無論一個人的觀點成立還是不成立,對於個人都不具有什麼真正的含義,我們是在談一批人的生活處境和可能,作為這些人當中的一份子,每一個人既有這個義務也有這個權利。

(訪談整理)──轉自《新世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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