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奧運酒店被指賄賂記者

(自由亞洲電臺記者李榮添報道) 北京一間指定用作奧運會國際新聞中心酒店,被指以金錢賄賂傳媒作正面報道,金額由一百至一千元不等。酒店承認是初步構想,藉以增加酒店的知名度,但最終放棄落實。中國記者協會批評這種“有償新聞”違反記者守則,會向酒店交涉。

被指向記者付錢換取正面報道的,是位於北京、被奧組委指定為“奧運媒體中心” 的歌華開元大酒店。這酒店在奧運會期間,會專門接待一萬名,沒有向奧委會申請到記者證的中外記者。

上星期五,北京奧組委在酒店舉行首場新聞發布會後,據路透社報道,酒店公關向在場記者派發一份印有酒店標誌的通知,指如果報道內有提及酒店名稱的話,可以獲得一百元獎勵;若果報道正面,文章在一百至五百字之間,則可以得到酒店的五百元獎勵;而文章的字數在五百至一千的話,更可以獲得一千元的獎金。

酒店公關趙曉妲向本台承認,有計劃過用這方法來增加知名度,但強調,有關構思仍在考慮中,更反指當日記者拿到的該份通知,並非酒店的正式通告。她說﹕我們的做法是加大酒店知名度,加大力度,我們放資料時,非正式的文件流出去,他們拿到的是酒店的草稿,內部文件,只是新聞資料管理不善的問題。路透社拿到的東西,沒有我們酒店的蓋章,對他們的負面報道,我們覺得是不負責任的行為。

不過,酒店所屬的開元酒店集團,業務發展總監張再平,則對本台承認屬下的酒店公關部門,犯了嚴重的錯誤,強調只是個別事件。他說﹕我個人不認同,第一我們自己的知名度如何提高,是靠客戶的宣傳。個人覺得這次是影響了新聞自由,是不太對的做法。

張再平說,會即時與北京的歌華開元酒店跟進,並會指使他們取消執行這種“付錢”予記者的措施。

事實上,新聞發布會的主辦單位,以紅包方式直接付錢給記者的現象,在大陸非常普遍,每次大約三數百元,以換取正面報道,大陸叫這種做法是“有償新聞”,有的單位亦會以“車馬費”來作藉口,這種情況,對大陸記者而言是司空見慣,這些費用累積起來,甚至較本身每個月的收入還要高,不過港澳台記者,在大陸採訪則一向不會收取這些費用。

經常到大陸採訪的台灣中視資深記者李錦華,說出他其中一次難忘的經歷。他說﹕有一次到廣州採訪,突然有人走過來跟我說,如果他們有活動,可否邀請我們採訪。我向他們說,我們收到通知會選擇。接著他們問我,我們採訪一次收多少錢!

中國記者協會副主任楊青,亦反對這種做法。他說﹕作為內地新聞職業,不可以向記者採訪發紅包,不應該的。有償新聞,我們是反對的。楊青又說,會向酒店方面瞭解,如果屬實的話,會要求酒店取消這種做法,以免影響中國記者的形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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