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良宇未提上訴 一審判決生效

(中央社台北二十一日電)前中共上海市委書記陳良宇被天津法院一審判刑十八年,今天上午是陳良宇上訴的最後期限,然而陳良宇並未提出上訴,這意味著一審判決正式生效。

北京晚報今天報導,陳良宇因受賄罪、濫用職權罪,四月十一日被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十八年,並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三十萬元。

根據中國「刑事訴訟法」規定,從接到判決次日起十天內如不提起上訴,判決即生效。

陳良宇在最後陳述中表示:「感謝法庭,感謝律師的辯護。」當時就有人分析陳良宇可能放棄上訴。

據報導,陳良宇的辯護律師高子程,對此不發表意見。

相關文章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