頭圍大沒戴安全帽應先登記 否則無豁免權

(中央社記者王淑芬高雄三日電)高雄市政府交通局今天發布新聞指出,一名蔣姓男子頭圍太大,在今年一月十四日遭警方取締未戴安全帽,他不服向地方法院提出異議,卻未獲豁免權,監理處表示,如果頭圍太大者,應先依法申請度量並登記再訂製特殊尺寸安全帽,否則仍無法獲得豁免權。

監理處指出,蔣男頭圍較一般正常人大,約有六十三公分以上,無法購買可配戴的安全帽,所以騎機車未配戴安全帽,他在一月十四日騎機車外出,遭警方以未戴安全帽舉發,蔣男不服,向高雄地方法院提出聲明異議。高雄地方法院審理,認為異議人未依規定辦理大尺寸頭圍登記,而予駁回。

監理處指出,有關騎士頭圍太大,無法購得適合的安全帽案,交通部曾在2003年五月二十七日發布新聞,要求民眾應自當年六月一日到六月三十日至各監理所(處)、站辦理大尺寸頭圍登記(限頭圍尺寸為六十三分以上者),如果有依法登記並報核有案者,一旦被取締,才有免責權。

監理處指出,交通主管機關對於頭圍過大或是民眾身體特殊狀況,會依情形委請製造廠商另行製造大尺寸頭圍民眾專用安全帽或以登記有案予以特殊處理。法院認為蔣男空言頭圍尺寸過大無從購買可配戴的安全帽,實際上並未經度量登記,所以才予駁回。

交通局呼籲機車騎士,無論如何為顧及己身安全,應依規定戴安全帽。97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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