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電訊條例違憲暫緩令獲延長一個月

東區裁判法院星期一批准港府申請,將有關電訊條例違憲的暫緩執行令延長一個月,以便港府提出上訴。民間電台對裁決表示遺憾,指責港府濫用法庭程序。

民間電台成員被控無牌廣播案,星期一上午再次在東區裁判法院開庭,港府代表律師表示已準備好上訴的文件,目前正等待法庭的批准,要求裁判官游德康將裁定電訊條例違憲而撤銷檢控的暫緩執行令再延長一個月。控辯雙方在下午經過近3個小時的陳詞後,裁判官最後接納港府的申請,將在3月11日再次聆訊。游德康解釋,本案涉及電訊的發牌制度,若不頒布暫緩令,可能造成社會混亂,令市民無所適從。

民間電台召集人曾健成對裁決表示遺憾,批評港府濫用法庭程序。他透露不排除再提出司法覆核。

香港民間電台召集人曾健成:我們期望早日開放天空,港府早日把這條殘缺不全的電訊條例拿到立法會作出修改,令到官、商、民能夠使用大氣電波。

游德康裁判官上月以電訊條例違反基本法和人權法為由,撤銷曾健成等6名被告的無牌廣播等14項控罪,但隨即應控方要求,暫緩執行有關決定。

新唐人記者林秀宜在香港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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