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修正《律師法》 意在打擊維權律師

【新唐人】在中共近日通過的新修正的《律師法》中,增加了一個“律師在法庭發表代理辯護意見時,不得發表危害國家安全、惡意誹謗他人和嚴重扰亂社會秩序的言論” 的新規定。業內人士認為,這是專門針對維權律師的立法舉措,意在打擊維權律師和民眾的維權活動。下面請看本台記者林慧 心的采訪報導。

大陸律師李建強認為,中共當局增加這一新規定的目的就是為了封維權律師的口, 打擊民眾的維權活動。有了這條規定,當局可以隨意用來做為取消維權律師資格的借口。

李建強說:“主要目的是,這几年維權律師在大陸已 經形成比較突出的一种力量,對一些案件,對政府形成一种沖擊,所以為了打擊維 權,它就拿維權律師開刀,就在法律上制造這樣一個根据。”

美國律師葉宁表示,“這一條加進去并不是可有可無的,它加進去會產生嚴重的后果和嚴重的影響。”“這樣就給律師戴上了口罩,而把律師的嘴巴封鎖起來了。”

葉宁律師認為,這樣做等于將警察條款加在律師法中,是很不嚴肅的,也是和目前 世界各文明、法制國家的精神背道而馳的,是一种惡搞行為。“這樣等于律法當中加進一條警察條款。”

“這樣一個律師法當中包含有這樣條款,法規寫的不倫不類,從立法的技術上來看, 這种做法是很不嚴肅的一种做法。”“像這种做法限制律師言論自由的這种條規,居然放在律師職業法當中,更是不僅在政治上非常反動的一种做法,而且在行為科學上也是滑稽可笑的。”

葉宁律師質疑,這樣一條加上去以后,產生兩個問題。第一,律師還要不要給被指控為“危害國家安全”的這樣的被告進行辯護?第二,被指控為“危害國家安全” 的被告,還有沒有得到律師辯護的權利?

葉宁律師說,中共之所以這樣緊張兮兮的搞了這么多禁止性條款,說明當前社會矛 盾十分激化。不僅維權律師,中國大陸的所有律師都成了這一條款的犧牲品和受害 者。

新唐人記者林慧心采訪報導

相關文章
評論
新版即將上線。評論功能暫時關閉。請見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