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法院确認原北京市長迫害法輪功有罪

【新唐人】在經過了一年的審理之后,北加州的美國地區法院法官威爾金(Wilkin)上周三确認了地方法官的裁定報告,判決北京市委書記劉淇有罪,要求他為其管轄下的警察在迫害法輪功中所犯下的酷刑和反人類罪行負責。洛杉磯法輪功學員就此事召開了新聞發布會。

12月13日,二十多名洛杉磯法輪功學員在中國駐洛杉磯總領事館前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北京市委書記劉淇被判有罪的消息。

這起民事訴訟案由兩名中國公民、兩名瑞士公民、一名法國公民及一名美國公民,根据美國《涉外索賠法》与《酷刑受害者保護法》于2002年提起。六名原告曾在北京遭到嚴重毆打,其中包括帕莫納學院的學生林理善(Leeshai Lemish),他于2001年在北京天安門為法輪功和平請愿時被抓,并遭到毆打。

劉當時是北京市長,他作為中國奧運代表團團長在去鹽湖城參加冬奧會的途中在舊金山接到傳票。他被控犯有折磨、酷刑、非人道等罪行。

在當天的新聞發布會上,加州大學洛杉磯分校統計系副教授吳英年說:這次訴訟案是法輪功學員在全球28個國家進行的47個訴訟案之一。這場全球的起訴是自二戰后起訴納粹罪犯的紐倫堡審判之后規模最大的。

六名原告之一的帕莫納學院學生林理善在記者會上表示,美國法院的裁決鼓舞人心,因為這個案例确認了迫害法輪功的人同樣違反了中國法律,所以他們不能享有美國的外交豁免權。因為外國官員在美擁有外交豁免權的前提是這些官員遵守本國法律。這向中國發出一個重要的訊息:那些迫害法輪功的人不能被豁免,他們會被繩之以法。

目前劉淇和中國當局還沒有對此案的判決做出任何反應。林理善說中國官員對于海外被起訴,通常做法是保持沉默,逃之夭夭。

新唐人記者李初光,林青在洛杉磯的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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