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法院下令扣押中國領事館官員資產

【新唐人】加拿大法院下令扣押一名中國駐加拿大外交官的財產,以支付這名外交官被判誹謗罪的法律費用和賠償。

這名外交官是中國駐多倫多副總領事潘新春。加拿大安大略省高等法院上星期下令扣押潘新春一万一千加元的私人財產,以支付多倫多居民,法輪功發言人契普卡指控潘新春誹謗案的賠償金及法律開支。

去年4月25日契普卡在當地英文報紙《多倫多星報》發表讀者來信,批評中國政府隱瞞疫情真相導致薩斯病蔓延,無視生命,迫害人權及鎮壓法輪功。5月1日,潘新春在《星報》發表回應文章,點名指責契普卡別有用心,是罪惡的邪教分子。

同年8月14日,契普卡向安大略省高等法院提出訴訟,控告潘新春誹謗并要求賠償。

潘三次拒絕接受法律文件。今年2月3日,安省高等法院缺席庭審,判決潘新春誹謗案成立,潘必須支付原告10,000 加元訴訟費用以及1,000 加元象征性的損害賠償。

由于潘新春拒絕支付上述款項,安省高等法院于7月14日向中國銀行發出扣押潘新春財產的通知。由中國政府所有的中國銀行設在多倫多的加拿大分行則在接到法院的扣押令之后回應說,潘新春已經關閉了在該行開設的私人賬號,因而無法執行法院的扣押令。

中國政府表示拒絕服從法庭的裁決。并通過律師行向法庭及加拿大外交部表示:潘的文章代表中國政府的立場,不論是中國政府還是潘本人,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受加拿大法庭命令的限制。

加拿大外交部發言人摩爾則表示,遵守加拿大的法律是中國外交官的職責。摩爾說:根据維也納外交公約第五十五條關于領事官員的規定,所有領事官員必須尊重所在國的法律,而且不能介入所在國的內部事務。

原告契普卡說,下一步是我的律師要傳呼潘新春上庭,在宣誓狀態下,向法庭交待他在加拿大所有的個人資產,并解釋拒絕支付賠償金的原因。

新唐人記者洪薇在加拿大多倫多的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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