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日本一家法院星期五(3月26日)裁決,日本政府和一家私人企業需要為12名中國原
訴人提供賠償8,800万日元,這些人包括二次大戰期間被強虜到日本從事苦工的10名
中國人和2名勞工的家屬。
日本新瀉地方法院下達判決,命令被告方的日本政府和有關企業向原告支付8,800万
日元(83万美元)的損害賠償。 原告包括包括10名二戰期間被奴役中國勞工的幸存
者和兩名現已死亡的勞工的家屬。
日本法官在下達命令后說:“他們的生活,人身安全和自由受到了侵犯。”
此次是日本法院首次判令政府和私人企業為中國戰時苦工提供賠償,被認為具有重
大意義。
原訴人聲稱,他們在1944年被強迫送往日本北部的新瀉港口當苦功。原訴人稱,日
本方面苛刻對待他們,而且沒有發工資,或者提供足夠食物。
星期五新瀉法庭作出賠償裁決后,一些原訴人表示非常高興。
日本政府說,按照戰后的條約,所有与中國有關的賠償事宜在1972年的雙方聯合公
告已經得到解決,因此一直拒絕作出賠償。
在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日本軍方從中國,朝鮮半島和其他亞洲國家共運送大約80万
人往日本當苦工,在煤礦和港口等地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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