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控《華僑時報》的原告律師結束法庭陳述

【新唐人】就加拿大法輪功學員起訴《華僑時報》誹謗一案,2月24日法庭終審繼續開庭。原告律師指稱《華僑時報》誹謗法輪功學員触犯民法,傷害他人。

加拿大法輪功學員起訴《華僑時報》誹謗及煽動仇恨案今天繼續開庭終審。原告律師繼續法庭陳述。在今天的法庭陳述中,原告律師麥克•伯格曼針對《華僑時報》文章,結合魁北克民法中有關新聞自由的界定,就誹謗和傷害展開說明,并向法庭提交相關案例。

麥克•伯格曼說,我代表我的委托人向法庭指證被告《華僑時報》及其社長和何兵已經触犯了民法,導致了傷害,因而一定要做出賠償。

“他必須得賠償,必須得賠償。我們一個人向他要10万元,按理說一點也不多,他對我們的傷害太大了,連我的家人,我的女儿都說,全都說看了加拿大的報紙都說你們那樣坏,你們肯定有不好的地方。”

麥克•伯格曼說,真善忍是法輪功的核心价值,而被告卻把對真善忍的追求描述成“邪惡的、魔鬼般的、有害的。”其目的在于用恐怖的字眼攻擊法輪功。麥克•伯格曼說:“這是一個能夠設立一個新的標准的重大案件。”

被告何兵至今沒有出庭。被告律師將于明天出庭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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