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利時起訴江澤民案上訴至歐洲人權法庭

【新唐人】2003 年8月,比利時大律師喬治-亨利-博杰(Henri George Beauthier),代理6名法輪功學員,向比利時聯邦檢察官以群體滅絕罪、反人類罪、酷刑罪對前中國國家主席江澤民提起刑事訴訟。時隔四個月,博杰律師再次代理這6名法輪功原告上訴歐洲人權法庭,要求法庭根据歐洲人權公約,對在比利時起訴江澤民的可能性作出裁決。

繼前一天在布魯塞爾舉行新聞發布會后,12月17日下午,上訴案的几名原告法輪功學員在法國斯特拉斯堡的新聞俱樂部舉行了新聞發布會。兩名歐洲議員,一名國際追查迫害法輪功組織成員,歐洲法輪大法學會負責人在會上發言。

英國籍議員羅杰哈默說:“看到中國對法輪功迫害的升級,我感到震惊和悲哀,在中國無論是從個體的角度還是在普遍意義上,人們都沒有信仰的自由。我想向中國政府強調,請他們改變他們的態度,他們應該認識到如果不給人民發表自己見解和想法的自由,那么是無法成功地治理一個國家和使它的經濟正常發展的。”

另一位英國籍議員波其斯議希望他們的呼吁和聲援能盡早使法輪功修煉者重新享有煉功的自由。

原告之一,比利時公民馬提亞斯-斯拉提談到:“現在還有千千万万的法輪功學員正在遭受迫害,已有八百多名在中國的法輪功修煉者被迫害致死。在比利時,西人法輪功學員去中國旅游遭到監禁,中國籍法輪功學員的護照被扣押,甚至親人在中國大陸病逝都不能回家奔喪。迫害是真實地存在的。我們希望通過歐洲人權法庭的裁決,推動比利時聯邦檢察官對鎮壓法輪功一案進行調查,把罪犯江澤民送上法庭審判,早日結束在中國的和在中國以外的這場迫害。”

來自比利時,荷蘭,法國、德國、瑞士的法輪功修煉者整個下午直到夜幕降臨一直在歐洲人權法庭前煉功、靜坐請愿。

這次上訴的法律依据是1950年在羅馬發布的歐洲人權公約。在這個公約的基礎上,于1959年在法國斯特拉斯堡市成立了歐洲人權法庭,旨在司法領域監督各簽約國對基本自由和權利的維護。作為歐洲人權公約的簽署國,比利時有義務服從歐洲人權法庭的裁決。

新唐人法國記者站在法國斯特拉斯堡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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