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闻】陈光武律师:聂树斌案 该追责谁?

【新唐人2016年12月06日讯】聂树斌案在21年后终于昭雪,紧接着就是国家赔偿,以及追责的问题。那么哪些人员应该受到追责呢?而最高法这次用“疑罪从无”原则翻案,又会给聂案的追责带来什么不同?今天继续来看本台记者对陈光武律师的专访。

陈光武律师12月5号在微博发文,分析聂案的追责从何追起。他首先列出的对象是“幕后黑手”——包括被多家媒体披露的,一手制造冤案的时任河北省委副书记、后在高层任职的许某某,以及拚死阻止此案平反的,目前已经落马的前河北政法委书记张越。

聂案复查原代理律师陈光武:“现在媒体上已经公开地报导了,就是现在被抓的政法委书记张越在里面作梗。他指挥公检法要顶住,他指挥让王书金翻供,不要承认是他杀的。你想一个省里的政法委的领导在主导着阻止聂树斌案的翻案,什么力量能够抵抗的了呢?所以这个案子在河北压了十年,从目前看,主要是作为政法委领导的张越在这里起了很大的作用。”

而聂树斌被判处死刑的1995年,时任河北省委副书记是许永跃。陈光武律师的博文还说“有消息称,2005年王书金案发泄露了聂树斌冤情,当时聂树斌办案部门就曾找到已是国家某部高官的许某某。据说正是许某某出面强力阻挠聂案重查”,“尽管这两位高官一位退休颐养天年,另一位因腐败身陷囵圄,但于情于理于法都该以滥用职权追责”。

陈光武律师在博文中指出,第二部分应该被追责的是“原一审二审主审法官、检察官及相关领导”;第三则是侦查机关办案人员的责任。

陈光武律师:“侦查机关的办案人员,检察机关的办案人员,一审法院和二审法院的主审法官和审判长,这些人员肯定要进入下一步追责的名单里面。但怎么处理不好说,是不是抓人不好说。但这些人肯定要进入纪检机关的审查对象的。”

聂案牵涉人员众多,还有多名办案人员因此立功升迁。聂树斌母亲曾对媒体表示,直接决定判她儿子死刑的人一定要受到法律制裁。那么在相关办案人员中,谁是下达死刑判决的直接责任人呢?

陈光武律师:“如果仅仅从这个角度的话,那就是河北高院。肯定决定判死刑最后杀人的,河北高院当时一个院长。院长要签字。但恰恰这个案子‘死刑执行命令’里面,就没有院长的签字。到底他是故意不签字的还是(其他情况),我在网上也公布了这个资料。所以究竟决定判死刑,直接来制造这个冤假案件的人不好判断,司法机关也不会进行调查。”

而对于第四部分应该被追责的,陈光武律师例举了证人余秀琴和王丽平。他在博文中表示,“这两位证人载入侦查卷宗的后期证言,显然是编造的假话”。尽管是受他人指使而为,“但她们无视嫌疑人生命,助纣为虐、为虎作伥,对冤案的铸成起关键作用,依法惩处是必要的”。

对聂案有关人员追责的基础,是这次最高法院的无罪判决,然而最高法是按照刑法“疑罪从无”的原则翻案,并非认定聂树斌是无辜冤死。这对追责会有什么影响呢?

陈光武律师:“根据现在这个态势和判决书认定的情况,追责问题是非常简单的,几乎没有人可能被抓。因为(最高法)它认定的是一个简单的过失,就是你玩忽职守,工作不负责任啊,就是这种情况。他也就是找一个两个处理一下,或者是纪律处理一下,判刑的可能性都不大。但是我个人认为,如果严格的按法律办的话,侦查机关、起诉机关、审判机关,主要承办这个案子的,都应当被追责甚至被判刑。”

陈光武律师还在微博指出,由于最高法也没有认定聂案刑讯逼供,因此侦查人员基本可以免责。但他奉劝上述人员能勇敢地站出来承担责任,真诚道歉,并向有关机关投案自首,求社会和他人一份原谅,为自己和家人换取一份安宁。

采访/秦雪 编辑/尚燕 后制/钟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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