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游客带钱不申报 2015年加国海关没收1千万

【新唐人2016年03月04日讯】加拿大海关称,中国大陆游客出入加拿大边境时,偷偷带钱的情况越来越多,已成为趋势。2015年,因为不申报被海关没收了1013万加元,达到历史新高。

比2014年上升56% 温哥华最多

《大纪元》近日通过《资讯自由法》获得了加国边境服务署(CBSA)的内部文件。

加国三大机场(多伦多、温哥华和蒙特利尔)海关于2015年截获了中国大陆游客携带的1013万加元(或同等价值的外币),创历史新高。该数据比2014年上升了47%,比2013年增加了一倍还多。

从地点上看,中国大陆游客被没收钱最多的地方是温哥华国际机场。在2013年至2015年期间,共被没收1371万加元。

三大机场海关2015年截获香港游客和台湾游客的钱财,相比之下很少。香港游客为42.9万加元,台湾游客为12.5万加元。

不申报后果:没收加罚款

旅客申报有助于政府打击跨国犯罪。加国海关规定,如果旅客出入境时携带了一万加元以上,又未按要求向海关申报,海关可能没收这些钱,甚至被罚款(最多不超过5000加元)。

“钱”有多种形式,比如现金、支票、旅行支票、银行汇票、股票、债券等。

海关规定,旅客入境时有2种申报方式,一种是填写申报卡(Declaration Card),另一种是口头告诉海关人员。旅客离境时也有2种申报方式。坐飞机的旅客到机场后,先向海关申报,再经过安检。坐车和乘船的旅客须到附近的边境服务处申报。

好消息是旅客出入境时带钱没有上限,带多少钱都不算违法。旅客申报时不需要解释资金来源。

一旦没收 很难退还

一旦海关没收了钱,就不会把钱还给旅客。如果旅客不服,可以联系海关的独立调查部门(Recourse Directorate)。旅客必须在财物被扣押后的90天内递交书面申请。随后,调查人员将决定是否应该把财物退还给旅客。

如果调查人员认为海关不应该把财物退还给旅客,旅客不服,可以到联邦法院上诉。如果法官裁决,旅客上诉成功,那么旅客可以拿回钱。

除非旅客确实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被没收的前来源合法,否则很难胜诉。联邦法院的档案显示,旅客因财物被扣押上诉的情况非常少,打赢官司的情况更少。

——转自《大纪元》(有删节)

(责编:唐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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