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清涟:死囚器官移植之罪 周永康难以独自承担

【新唐人2015年03月29日讯】近日,中共原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做客凤凰卫视节目《公益中国》时谈到,死囚器官移植形成了一条肮脏的利益链条,周永康落马才打破这种利益链。这个说法实质上间接承认了过去在中国大陆存在着反人道的器官移植黑幕,引起外界强烈的反响。日前,旅美学者何清涟女士就此问题发文进行了深入的探讨。

3月29日,何清涟女士在《美国之音》上发表了题为《死囚器官移植:周永康难以独自承担之罪》的评论文章。

文章表示,北京当局在宣布周案将公开审理的这个时点上,让黄洁夫出面向香港亲共媒体主动放风称过去中国大陆在死囚器官移植的问题上存在“肮脏的利益链条”,并暗示这种罪恶的直接责任人是周永康;与此同时,中共宣传机构还也发文提醒大众,周永康的“反党叛党集团”是有后台的。上述迹象令外界猜想:周案很可能“阻力甚大”,不如此“扒皮”,难以在党内高层服众。

文章分析称,中共其实“极不愿意提起”诸如死刑犯器官移植,以及贩卖死刑犯尸体用来制作人体标本这样的“丑恶政绩”。象目前这样将上述恶政与周永康直接挂钩,并不是为了清算对死刑犯的反人道行为,“而是另有政治目的”。

《南方周末》2010年3月26日在《器官捐献迷宫》一文中引述广东省中山一院副院长何晓顺说,2000年是中国器官供体从短缺走向丰富的分水岭,“2000年全国的肝移植比1999年翻了10倍,2005年又翻了3倍。随之器官短缺,死刑犯器官变成挖不尽的富矿。”

资料显示,周永康2002年以后开始担任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副书记,公安部部长兼党委书记;而2007至2013年担任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至2012年11月),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主任。

何清涟在文中指出,周执掌公安部与政法委前后,中国确实正成为世界最大的器官移植大国。因此,2002年以后的摘取死囚器官的相关责任,周永康确实无可推卸。但2002年以前的相关责任,应有他人承担。

文章进一步分析,薄熙来1994年直至2000年期间任辽宁省委副书记及代省长,足迹一直未离开辽宁省大连市。事实上,从1992年薄任大连代市长并迅速成为市委书记兼市长以后,大连就成为薄的领地。而德国人冯•哈根斯的哈根斯生物塑化(大连)公司恰恰是在1999年成立于大连。

中国青年网2012年8月22日在《大连哈根斯公司疑用死刑犯做人体展览引争议》一文中,曾明确说明,哈根斯以及其竞争对手——美国第一展览公司的人体展览的尸源,都“完全依靠中国合作伙伴”,这家公司公开声明“无法独立核实这些人体全身及人体部位、器官、胎儿和胚胎不是来自在中国监狱被监禁或被处决的人”。

值得注意的是,哈根斯在大连的公司于2012年2月29日被查封,而就在查封之前20余天,即2月6日深夜,发生了王立军出逃美领馆事件,从此薄熙来的政治命运即“无法逆转”。

文章继续深入分析,1999年哈根斯生物塑化(大连)公司成立,时间早于周永康就职于公安部与政法委之前。因此,对提供尸源之事应该承担责任的是从1998年3月至2007年10月担任中央政法委书记的罗干。但此人却似乎不在中纪委的清查名单之上,“那后台就只能是中央政法委的上级主管部门中央书记处负责人了”。从1997年至2007年12月中央书记处的实际负责人则正好是曾庆红。

何清涟认为,最近中共宣布的“反党叛党集团”的后台,应该就是“呼之欲出的曾庆红”。

文章写到:“薄先涉入死刑犯尸体买卖,周后成为死刑犯器官买卖利益链条的始端。如果要说背后有共同线索,那就是曾庆红任职中央书记处书记时主管政法委工作。死刑犯的器官与尸体被当作商品买卖,并构成一条巨大的利益链条,既是中国人的耻辱与痛,更是批准这项买卖、允许这种商业活动存在并藉以谋利的中国政府之耻辱,不仅在国际社会饱受诟病,更为国人所痛恨。如果不是这时为了扒‘周薄反党叛党集团’的皮,激起公愤,我相信中共不会将这件事情拿出来公示。”

文章最后指出,事实上将死刑犯当作器官供体的开创者并非上述三人当中的任何一人,器官买卖的罪恶之源是中共的制度之恶。

1984年10月9日,中共曾颁布了一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卫生部、民政部关于利用死刑罪犯尸体或尸体器官的暂行规定》。该法规第四款第4条规定:“利用死刑罪犯尸体或尸体器官要严格保密,注意影响,一般应在利用单位内部进行。确有必要时,经执行死刑的人民法院同意,可以允许卫生部门的手术车开到刑场摘取器官,但不得使用有卫生部门标志的车辆,不准穿白大衣。摘取手术未完成时,不得解除刑场警戒。”

《三联生活周刊》2006年4月17日在《器官移植立法之难》的报导中表示,正因为有死刑犯这一“器官供体仓库”,中国的器官移植出现几个大问题,其中之一是“中国98%器官移植源控制在非卫生部系统”,换句话来说,中共的司法和军事系统成了主要供给来源。

而《凤凰周刊》2013年11月5日发表的《中国人体器官买卖的黑幕》一文中也曾表示,“大陆死刑犯人数远远少于器官移植所需的供体人群”。

文章分析,中共官方公布每年实施全肝移植4000例(实际数据可能还会多出三至四倍),即使按照陌生人群20~30%的器官匹配率来算,也必须从3至5个人中才能找到一个合适的器官,那4000个肝脏就至少需要从1.2万至2万个死刑犯中挑选。该文还谈到,在中国无法获得法律保护的法轮功学员、中国劳教所囚犯、社会流民、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等都可能成为盗卖器官的目标。

早在2009年12月7日,《明慧网》就发表““死刑犯”撑不起中国器官移植市场上的蘑菇云”的文章。该文指出,从1999年到2007年,中国器官移植市场飞速发展;在2003年,中国器官移植数量突然大幅度成倍增长。2003到2006年间在国际上掀起了到中国的器官移植旅游热潮。中国一些医院的器官平均等待时间短到不可思议的1-2周(国外要等2-3年)。哪里来的这么多器官呢?

中共过去不承认,现在承认了,说大部分器官来自死刑犯。但是,死刑犯的器官能满足中国大陆2003-2006年间,器官移植数量的疯狂攀升吗?

联合国“酷刑问题”特派专员曼弗瑞德•诺瓦克(Manfred Nowak)在2009年8月接受一家美国媒体采访时指出,“(中共)解释说器官移植的来源主要是死刑犯是无法令人信服的,如果那样的话,那么死刑犯的人数一定比认为的要高得多。”

2008年11月“联合国反酷刑委员会”发布的一份报告指出,“中国器官移植热的兴起与迫害法轮功几乎同步,这不能不引起人们的忧虑。”

美国国会及行政当局中国委员会(CECC)在2009年度报告中指出,“未经允许摘取法轮功学员器官的指控再次出现,进一步引起了对中国的器官移植业可能存在虐杀的关注。”

今天,越来越多的事实真相正在被揭发出来。

何清涟在文中写道:“上述数字后面隐藏的残酷与反人道,几乎让人不敢多想、深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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