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为中共“宠儿”大法官的首要条件

【新唐人2013年11月5日讯】(新唐人记者林妙音综合报导)“法院是法律帝国首都,法官是帝国的王侯。”这句话是已逝的美国著名法理学家德沃(RonaldDworkin)在《法律帝国》中一句关于司法权力定位的经典名言。法官的根本使命就是护法。不过,在中国,情况似乎完全相反。

有港媒文章披露,要想成为中共“宠儿”的大法官,首先都必须是个“维稳酷吏”。

如今的神州大地出现了非一般的国策,所谓“稳定压倒一切”,所以任何鸣冤申诉的行为皆被视作破坏社会和谐的寻衅滋事,维稳打手们对其打压,绝不手软。

一些法官的酷吏形象不仅在民间印象深刻,更是引起了原下属的极力反弹。

如上海大法官崔亚东因嫖娼门不当言论诱发舆论哗然时,其后院贵州省公安厅70名下属联名对崔亚东进行了举报,举报信指控崔亚东作风霸道,乃贵州省公安厅“一霸手”,搞“一言堂”。而就在上海高院法官嫖娼事件发生后,崔亚东在一次针对上海法院系统的“集中教育事项整顿”大会上说:“虽然只是少数法院干部严重腐化堕落,但却引发了社会各界对上海良好法治形象和法治环境的质疑,也给境内外敌对势力借机攻击党和政府、攻击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提供了可乘之机。”

身居二级大法官的高院院长说出如此“不懂法”的言论,使得人们开始对崔亚东的学历背景提出疑问。于是,有记者根据公开的官方资料发现,崔亚东果然没有任何法学经历,其只拥有“中央党校在职大学学历”。

事实上,崔亚东的背景在大法官中绝非孤例,根据官方资料统计,在31个省级高院大法官中仅有一人通过司法考试,具有真正的法官资格。不仅如此,在大陆普通法院的法官队伍中,居然充斥着大量的退伍军人与“关系户”,而他们几乎全部没有完整的法学教育背景。

所以,在中国,大法官的任命与才华无关,与能力无关,只与派系背景有关。

案例一:瓮安县群体事件

2008年6月28日下午,在中国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瓮安县发生群体事件。县公安局、县政府和县委大楼受到当地群众冲击。事发缘由是一名中学女生非正常死亡和当地警方涉嫌不公正,暴力执法引起群众的不满。死者家人与当地民众指死者被奸杀,公安隐瞒真相,庇护高干子弟。

此期间主政贵州省政法系统的崔亚东,组织军警对当地的民众进行了残酷的镇压,并把当地民众抗议定性为“一起单纯的民事案件酿成一起严重的打、砸、抢、烧,群体事件”,被少数别有用心的人员煽动利用,黑恶势力直接插手,公然向我党委、政府挑衅”,“影响了全省稳定和贵州形象”。最终瓮安事件最后得以成功地平息,崔亚东因此得到了时任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的肯定。

案例二:法官搧律师耳光

《明慧网》报导,2012年6月27日,黑龙江省东宁县法院对八位法轮功学员非法开庭,五位北京律师出庭为他们做无罪辩护。王全璋是苗福的辩护律师。苗福曾遭到东宁县国保大队林晓伟等人的酷刑逼供,以至于脑子被打坏,失去很多记忆。

法庭上,王全璋律师说:“根据我的当事人苗福描述遭受的刑讯逼供的情形,我要求法庭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

审判长王传发吼道:“根本不需要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我也不知道怎么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我看你是越来越放肆了,实话告诉你,今天法庭的录像就是针对你的!”

为此,王全璋律师第二天发表了《对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宁县法院刑庭法官王传发的投诉控告书》。

8月31日下午两点,在东宁县看守所值班室,王传发看到王全璋律师,好象很大度地说:“王全璋,很高兴在这里碰到你,来,握一下手。”王传发喷着酒气,接着说:“王全璋,你行啊,我还没有给你发司法建议,你就先把我告了,最高法、最高检、省高法、省高检、市法、市检,最后到我这里,不就四级吗?赵本山有句话怎么说着来着?整的啥玩意儿?”

王传发语气一转,突然过来就捅了王律师一拳。抬脚去踢时,被值班警察拦在中间,王传发没有踢到,就顺手打了王律师一耳光。

王传发喊道:“上面已经调查了,我写了深刻的检查,我承认我在法庭上咆哮了,我就是不知道怎么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苗福是零口供,我判决书对他的口供也没采用,我回避了这点,你启动也没用。”他还说:“苗福的上诉状让我给撕了!”

的确,身为法官的王传发,竟然毫无理由地把人家的上诉状给撕了。

像王传发这样的法官,之所以敢如此藐视法律,根本原因在于前中共总书记江泽民在1999年4月政治局会议上下达了对法轮功修炼者“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截断、肉体上消灭”的指令。而后江泽民又下达“打死白打、打死算自杀”、“不查身源、直接火化”、“三个月内铲除”、“对法轮功可以不讲法律”等一系列“群体灭绝”政策。江泽民更下达了活体摘取法轮功学员器官的指令。

而这一切,找不到任何的法律依据。

相关文章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