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總統行動」 特別關注中國宗教自由

【新唐人北京時間2018年01月05日訊】美國國務院1月4日表示,已將包括中國在內的10個國家列為「特別關注國」,這些國家政府被批「進行或容忍有系統的、長期和極為惡劣的侵犯宗教自由的行為」。同時美國還將繼續對中共採取「總統行動」,限制向中國出口犯罪控制和偵察儀器設備。

1月5日,美國之音報導說,美國國務院4日表示,依照1998年的《國際宗教自由法》(International Religious Freedom Act of 1998),美國國務卿已於2017年12月22日,將包括中國在內的十個國家列為「特別關注國」(Countries of Particular Concern)。

美國國務院在一份聲明中說,這些國家的政府「進行或容忍有系統的、長期和極為惡劣的侵犯宗教自由的行為」。

中共因迫害修煉「真、善、忍」的法輪功團體,早在1999年起,就一直被列為特別關注國。

其他名列這一類別的國家還有緬甸、厄立特里亞、伊朗、朝鮮、蘇丹、沙特阿拉伯、塔吉克斯坦、土庫曼斯坦和烏茲別克斯坦。

美國國務卿蒂勒森在一封送交給美國國會的信中說,根據美國《國際宗教自由法》的有關條款,美國將繼續對中共採取「總統行動」,限制向中國出口犯罪控制和偵察儀器設備。

美國國務院聲明中說,對這些國家進行採取「總統行動」的目的,是為了促進這些國家對宗教自由的尊重。美國仍致力於同有關政府、公民社會組織和宗教領袖一道、為推動全世界的宗教自由而努力。

美國國際宗教自由委員會在2017年發布的年度報告中建議,美國政府在與中共官員會晤或訪華期間,與其它外交使團和外國代表團相互配合,倡導人權,並鼓勵訪問宗教自由深受政府侵犯的地區,確保美使館及美領事館持續聯絡人權活動人士及宗教領袖。

2017年8月15日,美國國務院發布了2016年《國際宗教自由報告》,中國等再度被列為「特別關注國」。美國國務卿蒂勒森(Rex Tillerson)在新聞發佈會上提到,2016年「數十名法輪功修煉者在被關押期間死亡」。

報告記載,2016年有80位法輪功學員在關押期間或釋放後很短時間內死亡。

這是川普(特朗普)政府上任以來發布的首份宗教自由報告,也是過去18年來,美國國務卿在發佈報告時,第一次特別點明法輪功團體遭受中共迫害。

2017年逾800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判刑

1999年7月20日至今,中共控制下的海內外媒體,編造謊言,鋪天蓋地地誹謗修煉「真、善、忍」,造福全世界上億人的法輪功團體。

中共對法輪功學員實施「名譽上搞臭、肉體上消滅、經濟上搞垮」群體滅絕政策,18年來,難以計數的法輪功學員被勞教、判刑、酷刑、甚至被迫害至死。

據不完全統計,僅2017年1月至12月4日,就有至少29名法輪功學員被迫害致死,800多位法輪功學員被中共非法判刑,包括年逾古稀的老人。與此同時,多人在被關押期間,遭酷刑折磨,致癱瘓、命危。

自中共1999年7月開始迫害法輪功至今,美國國會眾議院先後五次通過218號、188號、304號、605號和343號決議案,聲援法輪功,並要求中共停止迫害法輪功。343號決議案特別要求中共停止強摘法輪功學員等良心犯的器官。

2016年12月,美國國會通過的《弗蘭克.沃爾夫國際宗教自由法案》和《全球馬格尼茨基人權問責法案》,由時任美國總統的奧巴馬簽署成為法律,這兩項法案都授權美國政府對世界各國侵犯人權者進行制裁。

去年4月20日,川普總統曾致信國會,表示要嚴格執行《全球馬格尼茨基人權問責法》,意即對迫害人權者,美國會禁止其入境、凍結並禁止官員在美國的財產交易。

同年9月,台灣法輪功人權律師團發言人朱婉琪律師已向美國國務院等機構,提交迫害法輪功的中共官員名單,希望美國依法禁止這些人入境美國,並凍結他們的資產。

去年12月11日,台灣關懷中國人權聯盟理事長楊憲宏對台灣《大紀元》表示,近日,一位美國國務院主管亞太人權事務的官員訪台時向他透露,美國國務院在總統川普的指令下,已開始全面盤查迫害人權的中共人員名單。

其中,跟迫害法輪功有關的,且在美國有賬戶、妻兒在美國的這類人員,被列為最先清查的對象。

楊憲宏說,全球法輪功學員很努力地提供名單給美國政府,所以迫害法輪功者的資料應該特別完整,「中共迫害人權者,如果妻兒都在美國,且又洗錢洗到美國去,在未來一年內,這些名單應該都被掌握,至於會怎麼處理,尚未得到進一步消息。」

與此同時,全球多個國家均對迫害人權的中共人權惡棍進行圍剿。從去年底至今,美國、愛沙尼亞、英國、加拿大、立陶宛,已陸續通過《馬格尼茨基人權問責法》或類似法案,禁止各國人權侵害者進入該國,並凍結他們在該國的財產。

評論指,中國是擁有最多的人權迫害者的國家,如果能夠有人權迫害者受到《馬格尼茨基法案》懲處的先例,對於震攝他們,無論是實質的懲罰還是象徵性的震攝,都是非常重要的。

(記者李芸報導/責任編輯: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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