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同意銀行破產時保護小儲戶資金

【新唐人2013年05月15日訊】歐盟財長會議星期二達成共識,以後歐元區出現了銀行破產倒閉,主要的損失應該由銀行的股東和大儲戶的承擔,而存款低於10萬歐元的中小儲戶都可以取回他們的全部存款。

財長們討論了關閉銀行的規則,以及在這種情況下,銀行所有者和債權人蒙受的損失等級。

歐盟財長會議主席、愛爾蘭財長努南(Michael Noonan):“幾乎每個人都同意,低於10萬歐元的存款應當完全獲得擔保。也有巨大的支持,少於10萬歐元的存款應當納入自救範圍,享有儲戶優先權。”
 
歐盟負責內部市場與服務的專員米歇爾.巴尼耶表示,大多數財長們都贊成,讓存款在10萬歐元以上的儲戶享有“特權地位”,是繼高級債權人之後,最不可能損失資金的一方。

官員們說,財長們還為歐盟委員會開綠燈,同意讓它同瑞士、列支敦士登等5國就交換銀行信息,協商建立一個新制度。財長們希望讓歐盟內部同樣的規則,適用於這些國家。

財長們還同意給歐盟在本年度增加73億歐元的開支預算,為的是彌合歐盟各國之前的分歧,重啟已被擱置很久的歐盟未來7年(2014-20年)長期預算計劃談判。

新唐人記者韋青一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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