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心會長遭判刑 不得妨害法輪功言論表達

【新唐人2012年11月18日訊】在臺灣針對愛國同心會暴力推擠、騷擾法輪功學員景點講真相一事,臺北地方法院日前判決會長周慶峻以共同強暴妨害人行使權利,處有期徒刑2個月。法官還在起訴書中,敘明法輪功學員的憲法權利,保護學員的言論表達自由。對此,受訪的法輪功學員和律師認為,兩年來,同心會對法輪功的騷擾污衊不斷,希望相關分子在司法正義下,懸崖勒馬,不要繼續當中共迫害的幫兇。

警方 V.S:「不要動手,不要動手,來,證件拿來,出示證件。」

被告周慶峻:「他出示甚麼證件啊!」

這是2010年四月,周慶峻為首的愛國同心會份子暴力推擠騷擾法輪功學員,多天來遭警方勸阻不聽。日前,臺北地院判決周慶峻有期徒刑2個月,得易科罰金處斷。理由是「以強暴行為妨害告訴人林炯毅、許柏坤及陳建仁等法輪學會成員表達言論之權利」。

法輪功學員許柏坤:「這是在台灣民主國家不應該有的現象,周慶峻他一切的行為,真的是中共邪黨的作風了。甚至變成要反栽贓我們,在庭上也是這樣講,後來檢察官就跟法官說,他們這種行為囂張,請法官從重量刑」

法輪功學員林炯毅:「臺灣司法單位肯定了,所有台灣居民的言論自由,當然包含了法輪功學員在景點講真相,這幾年來,我在當地景點講真相作用,我覺得我們幫助了很多人。」

其實,臺北地檢署今年二月以強制罪起訴在101大樓景點暴力攻擊法輪功的同心會會長周慶峻等人,但是周慶峻滯留中國大陸不出庭,包括司改會與多個人權團體都關切案件進度。

原告法輪功學員雖然肯定司法還公道,但認為輕判,已經提起上訴。因為兩年來,同心會打著中共五星紅旗,用高音喇叭污衊法輪功,直到現在還會有零星行動。

台灣法輪大法學會理事長張清溪:「這不是單獨的行為,在美國法拉盛區域,還有在香港的景點上,他們都同樣做類似的行為,我個人覺得這方面應該有一個黑手在支持、在操控這樣的行為,我也希望這些人能夠懸崖勒馬。」

法輪功人權律師朱婉琪:「今天兩岸同文同種的人權上對比,希望所有法治國家都來嚴懲這些中共外圍組織,不能讓他們在自由民主的土地上面,來迫害法輪功學員。傳播真相的權利,是中華民國憲法賦予法輪功學員的權利,保護法輪功學員就在促進中國走向法治 。」

法輪功人權律師表示,保護台灣法輪功學員的人權,就是在保護中國民眾知情權。

這次臺北地院就同心會攻擊案,在判決書中再次敘明法輪功學員的憲法權利,強調維護學員的言論表達,不應「異其待遇」。

新唐人亞太電視張媛婷、李晶晶、陳真台灣臺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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