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北京时间2026年06月09日讯】近日,安徽滁州一女警向多名商家赊购700多万元(人民币,下同)烟酒,被以欺诈罪入狱。涉事公安局不愿承担损失,推责称是女警个人行为,引发质疑。
6月8日,“女刑警向15人赊购700万烟茶酒诈骗”的话题,冲上微博热搜。综合大陆媒体报导,法院的判决文书显示,安徽滁州定远县刑侦大队37岁女警闽某艳,2021年至2024年间持盖有“定远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公章的供货合同,向13名商户赊购烟茶酒。
闽某艳还让辅警鲁某垫款2.4万元酒款,并以消除酒驾记录为由,骗取居民黄某价值3.7万元的白酒,累计诈骗15人,涉案金额近700万元。
2025年,闽某艳被以欺诈罪判刑8年,目前仍有356万元未追回。
售卖烟酒的商户黄某某表示,闽某艳与他签订了供货合约,上面盖有定远县刑侦大队公章,赊欠了444万元烟酒款,仍有199万元未追回。
黄某某认为,定远县公安局负有管理不当责任,要求其承担相应连带责任。
但定远县公安局回复称,闫某艳是私盖公章,属于个人诈骗行为,公安局不承担责任。
女警诈骗数百万烟酒,引发网友热议:“女警都这么大胆子了?”
“自己是刑警居然干诈骗,知法犯法最可恨!”
还有网友质疑定远县公安局甩锅、推责:“权力监督不到位,才让这种人有机可乘。”
“一句‘个人行为’就撇清关系,公章随便能私盖,这漏洞得补上。”
“要点脸吧,几句话把自己责任推得干干净净。”
“公安局说无责任,那受害者的损失谁买单?”
“356万不是小数目,对小老板来说是致命打击。”
“可怜这些个体户,辛苦钱打水漂,维权路漫漫。”
(记者罗婷婷综合报导/责任编辑:文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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