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5月1日起,“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官民入罪门槛将相差100倍!
2026年4月10日,中共最高检察院与最高法院联合抛出《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二)》(法释〔2026〕6号),5月1日起施行。这份24条的司法解释,核心争议有两条:非国家工作人员(医生、民企高管、普通员工)受贿、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罪,入罪门槛统一拉到3万元;国家工作人员“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差额巨大”入罪标准却从30万元一跃升至300万元。
中共一向宣传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那么怎样才能做到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呢?不言而喻,同罪同罚是不可缺少的前提之一。可按照中共两高出台的新规,同样是入罪,官民门槛如今竟然相差100倍,这哪是什么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分明就是是赤裸裸的阶层与身份歧视,是对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巨大嘲讽!
如果说官民同罪不同罚已经够荒唐了,那么入罪门槛官降民升就更荒唐了。
在新规颁布之前,民企、 医生等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职务侵占和挪用资金罪的门槛是6万元,现在降了一倍,变成了3万。而官员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兜底标准,由原来的30万元却一跃升至300万元,门槛提高了十倍。这意味着什么?意味着对非国家工作人员法网变严了,对官员法网变宽了。官员被查实的赃款只要在300万以下,即使贪污了也不会被治罪,等于给贪官发了张“免死金牌”。这哪是在反腐,分明就是在变相赦免和纵容官员腐败,同时借反腐之名打劫民企。难怪中共反腐调门越来越高,对它不抱希望的国人却越来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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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提供/责任编辑:晟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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