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清涟:中国3000万光棍婚配 公权力应该介入吗?

这次由“徐八子母”曝光的人口拐卖,生出了一个问题:3000万光棍的婚配难与人口拐卖的“部分合理性”(贾平凹最先提出并得到一些人响应),于是生出“继续允许光棍村买媳妇”与“让光棍村灭绝”这两个选项;然后还有人担忧如果光棍不婚配后必然产生的养老问题,以及中共统治造成溺杀女婴。

这个问题的生出,乃因不少中国人没弄明白。迄今为止的人类社会,在不违背法律的前提下,性生活、婚姻与生育是私领域的权利(Rights),从来就不是公权力(Power)应该介入并干预的事务,只有苏联、中国等前共产(社会)主义国家热衷此道。

公权介入性与婚姻是共产(社会)主义的胎里病

共产主义学说最大的特点就是不承认人类有私领域的存在,私有财产要废除,家庭与一夫一妻制将消亡,恩格斯那本《家庭、私有制与国家的起源》通篇就是论证这一未来社会状态的合理性。也因此,对人的性生活、婚姻、生育的干预成了共产主义(及一切左派)娘胎里带来的病,无法根除。

据十月革命史料显示,在当时16至25岁的妇女必须接受“性公有化”,革命者可行使此权利,即可向革命机关申请许可证,布尔什维克凭证可以“公有化”10个姑娘。

中共当然有样学样,苏区时期的革命口号中就有“打进榆林城,一人一个女学生”。在实践中,女学生数量有限,不敷分配,自然就变成革命队伍按等级享有的特权。在延安时期,只要革命领导干部看中某位投奔革命的女青年,就由组织出面说服(其实是命令)。毛建政初期,有过一段革命者瓜分性资源高潮,主要是革命干部虽然有黄脸婆农村妻子,但还是喜欢白净、有文化、相对漂亮的剥削阶级家庭出身的女性,法不责众,毛没办法逼迫大大小小的革命者维持与“黄脸婆”的婚姻。农民中的土改积极分子当然也参与到瓜分性资源的“胜利果实分配”中来,将地主们年轻的小老婆与女儿据为己有。《山西日报》记者鲁顺民在《“左”倾风暴下的黑峪口》一文中记述以下史实:“不仅仅地富和斗争对象的女人被分配掉,就是富裕中农也不例外。富裕中农冯万礼的闺女就分配给了贫雇农。” 中共建政以后,为了让军人解甲归田后安心,有王震新疆建设兵团诱哄“八千湘女下天山”,强令她们与退伍军人婚配。此后,毛政权对革命队伍成员婚姻一直持续到改革开放,以保持革命队伍的纯洁性为名规定:凡在军队、政府或保密性质的军工厂中任职的成员,不准娶地主、资本家等出身不好的女性。我的邻家大姐们,不少就因这个原因而被棒打鸳鸯。直到时改革开放以来中共放弃阶级斗争路线之后,党组织干预婚娶才算划上休止符。

唯一坚持下来的就是计划生育。亚洲国家不少都曾有过控制人口规模的政策,但与中共有区别,主要是通过政策倾斜影响家庭的生育决策,而不是硬性规定。也因此,香港、台湾等的人口规模主要是通过家庭的生育决策而非政府强制。新加坡曾通过政策鼓励优质人口多生多育,限制贫困、受教育程度较低的家庭无限制生育,但受到非常严厉的批评,只实行了一段。

强行将生育决策从家庭划归国家,这表明中共干预国民私领域的胎里病无法根除。而且在中国成长的多数人,也与中共一样,公私领域不分,这次在徐八子母事件的讨论中生发出来的光棍婚娶应由政府负责的话题,特别体现了这一点。

辨清公私领域,对中国社会发展具有指标意义

谬论之一:三千万光棍怎么办?政府要管,或者就动员大中城市的剩女配给农村光棍。

这是我根据本人推特下的二十余条留言归纳的。这些人没想到,婚姻是私领域,政府公权力不应该介入。政府可做的事情只有以下这些:

如果某地政府愿意花钱或让企业赞襄办场相亲会,资助农村光棍来参加,再动员大龄“剩女”(我这是沿袭中国惯常说法,没半点歧视之意)参加,为他们提供见面场所,这是政府德政。但如果再往前一步,去劝说男光棍看中的大龄女性必须接受,就是政府滥权。

美国经济学界芝加哥学派的领军人物加里·贝克除了在犯罪经济学方面卓有建树之外,他写的《家庭论》是将人类婚姻、家庭、生育等行为纳入经济学分析的开山之作,在这本书中,贝克教授对人类婚姻、离婚、生育决策、儿童教育决策提供了标准解释,正是这些解释,使得这本书广受经济学者、社会学者、人口学家以及少数生物学家和心理学家的注意,并被翻译成几国语言。1992年,贝克因其“将微观经济分析的领域扩大到包括非市场行为的人类行为和相互作用的广阔领域”而获得这一年度的诺贝尔经济学奖。20多年前,我曾为这本书写过一篇书评《婚姻中的经济学》,简单扼要地介绍了这本书的主要内容:在婚姻市场上:男性的资源是财富与地位,这一资源随着年龄的增加而提高;女性的资源是年轻与貌美,这一资源随着年龄的增加而递减。也因此,男性与女性在婚姻市场上的地位不对等,形成了人类的婚姻规律:男性可在同等地位或低阶女性中向下寻找配偶;女性只能在同等地位或者向上寻找配偶,低阶男性过剩是人类社会的普遍状态。男性随着资源的增加,在人生中可以拥有多配偶(或阶段性地更换配偶),是婚姻市场当中有效率的寻觅者;女性到中年之后,将成为婚姻市场当中无效率的寻觅者。也因此,每个社会的婚姻市场都存在“无效率的寻觅者”。

贝克没有提出如何解决光棍问题,因为他不是社会主义者,因而没有左派那种“理性的狂妄”,自以为有能力解决一切社会问题。美国左派现在极喜欢性别话题,包括在鼓励未成年人变性方面有错误做法,但也还没有干预美国人婚配,因此,美国的男女“光棍”特别多。2021年10月,皮尤研究中心发布的人口普查数据分析显示,2019年美国成年人中既未婚也未与伴侣同住的比例上升至38%,而该群体“包括一些以前结过婚的成年人(分居、离婚或丧偶),自1990年以来无伴侣人口的所有增长都来自从未结婚人数的增加。”

对于那些提出要让城市三高(学历高、收入高、社会地位相对高)的“剩女”去配农村“三低”光棍的人,当真是支配欲爆棚,竟然想以“为弱势群体”说话的名义,让政府去规划城市“剩女”的人生,这种人完全不明白现代社会公领域与私领域有明确边界。

谬论之二:光棍不婚,没有后代,养老怎么办?

这又是偷换概念,有意混淆公私领域的话题。养老问题是现代国家公领域的政府责任,光棍婚姻是私领域的个人问题。在养老保障普遍缺乏的中国农村,有子女是否就一定能够为父母养老?这是被中国现实否定的一种推想。就以这篇《中国老人自杀率全球前三,农村老人自杀怪现状,看完心情好沉重》(2020年8月)为例,里面所举的自杀事例,几乎全是多子女家庭。有的是老人生病,子女认为拖累太重,老人为了不拖累子女;有的是几个子女都互相推诿,不愿意奉养老人;还有的是家庭纠纷,迫使农村老人们“被自杀”。

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谬指:溺杀女婴是中共的计划生育造成
这个说法代表中国政治反对者的“政治正确”,但不是事实,只能说明一些人说话张嘴就来。中国传统文化重男轻女,民间自古以来就有溺杀女婴的传统,以下是我在网上找到的几篇文章,按年代排序如下:

《近代华北地区的溺女习俗》(作者:清史所杨剑利,2007年)

《古代中原溺女婴非常严重 清朝时才严厉禁止》(满族文化网,2019年),作者是满人,注重强调满清朝廷的立法德政,实施效果不彰不是文章重点。

对以上所述做一总结,以便读者能够更清晰地理解本文观点:

婚育问题是国民私权领域不属于公权领域。因此,政府公权力应该介入的范围有限,例如:

公权应该禁止买卖妇女的强迫婚姻,但不应该为本国国民强制配婚;

公权应该禁止溺婴,但应该将生育决策权还给家庭。

养老问题属于社会福利体制,与是否有子女不应该挂钩。

如果中国还保持这种公私领域边界不清的状态,中国未来将会拖着前现代化时期的那条长尾巴,某天就算实现了形式民主,也不能成为实质民主国家。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转自大纪元/责任编辑:刘明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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