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家专栏】弹劾川普总统没有宪法依据

英文大纪元专栏作家Robert G. Natelson撰文/原泉编译

因唐纳德‧川普(特朗普)总统对华盛顿示威者发表的言论﹐而弹劾他的任何努力都是违宪的。

《美国宪法》规定,国会如认定总统有“叛国、贿赂或其它重大罪行和不检行为”,可以弹劾罢免。川普的言论主要集中在关于选举违规的有争议但可信的说法上,没有理由认为这是叛国或涉及贿赂。由于缺乏故意煽动骚乱的证据,这不算“重大罪行”。

因此,与上次川普弹劾案一样,解除总统职务的唯一潜在依据就是犯了“重……轻罪”。(我们从建国时期的证据中知道,在宪法中,形容词“重大”既修饰“轻罪”,也修饰“犯罪”)。

在之前的弹劾程序中,对“严重轻罪”(high misdemeanor)一词的含义进行了辩论。在众议院司法委员会作证的四位学术专家分别给出了自己的定义。检察官和总统的辩护团队也提出了自己的定义。

这种分歧反映了多年来一直存在的学术争议。根据对建国时期记录和英国弹劾审判的不完全调查,研究人员对“严重轻罪”的含义得出了截然不同的结论。

但遗憾的是,几乎没有研究者(包括我在内)想到要研究可能对该词进行权威性定义的来源。这些资料来源是18世纪的英国和美国法律书籍。

《宪法》首先是一份法律文件——“国家的最高法律”。其制定者大多是律师,向公众解释宪法的人也大多是律师。此外,当时的美国普通民众对法律的了解也异常丰富。

因此,如果“严重轻罪”一词有明确的法律含义而没有其它明确的含义,那么我们可以预期法律含义起主导作用。在这方面,“严重轻罪”一词将像《宪法》中其它公认的法律用语一样,如“人身保护”、“平等”、“保释”、“特权和豁免权”等。

对川普的弹劾程序促使我对建国时期的法律资料进行了全面调查,看看“严重轻罪”是否有明确的法律含义。如果有,那就解决了长期以来的争论。

在宪法研究中,探究来源往往不会产生压倒性的、一边倒的证据并得出无可争辩的结果。但在这里却发生了。这个结果让我很惊讶,与我之前写的相矛盾。尽管如此,我还是很快承认了自己的错误,并公正地发表了新的发现。

事实证明,“严重轻罪”实际上是一个定义精确的法律术语:它的意思是“不应判处死刑的严重罪行”。

以下是背景:

在18世纪的英国和美国,“轻罪”这个法律术语包括任何严重程度的所有罪行。最严重的轻罪被称为重罪(重大罪行)。传统上,重罪可以被判处死刑。最严重的重罪是叛国罪,被判犯有叛国罪的人通常会被残酷处决:男人被肢解;女人被烧死。

较轻的重罪——在普通法中有九种重罪——传统上被处以绞刑。例如谋杀、强奸、盗窃和抢劫。(可喜的是,我可以报告说,到了建国时期,初犯往往得到较轻的刑罚。)

除了叛国罪和重罪以外的严重罪行将被判处监禁和高额罚款,而不是死刑。这些罪行包括贿赂、谋杀未遂、协助决斗、某些勒索等。这类罪行被称为较重轻罪、严重过失罪或严重轻罪。

较轻的罪行被简单地称为“轻罪”。

这种刑法的适用产生于英国,但在美国也被沿用。

例如,在我的研究中,我发现了几项国会在1790年代通过的法规,这些法规将严重的罪行定为“严重轻罪”,并相应地进行处罚。和英国一样,国会将较轻的罪行仅仅列为“轻罪”。

所以“严重轻罪”是不应该被判处死刑的严重罪行。这一结论的锦上添花之处在于,它解决了其它一些困扰学者的问题,并解释了宪法弹劾条款的架构:“叛国罪、贿赂罪或其它重罪和轻罪”提供了一个重罪(叛国罪)的例子,一个重罪(贿赂罪)的例子,并包括涵盖这两大类别中其它罪行的通用条款。

请注意弹劾理由中不包括哪些内容。国会不得以轻微罪行为由进行弹劾和罢免。也不能因为官员的鲁莽、疏忽或有令人讨厌的政治观点而进行弹劾和罢免。对这些违法行为的宪法惩罚是,对较轻的官员,由总统免职,对总统和副总统,则是连任失败。

重要的是,自这些结论发表以来的两年中,没有任何学者甚至试图反驳这些结论。鉴于大量的证据及其一致性,也无法令人信服地反驳这些结论。

尽管关于这个词的含义的争论仍在继续,众议院可以合理地认为,非犯罪行为可能构成“严重轻罪”,但这不再是事实。现在,我们可以毫不含糊地说,不管你怎么看总统的讲话,它都不是弹劾的依据。

原文There Is No Constitutional Ground for Impeachment of President Trump刊登于英文《大纪元时报》。

作者简介:

罗伯特‧G‧纳特森(Robert G. Natelson)是一位著名的原教旨主义学者,曾担任法学教授25年。他是丹佛独立研究所(Independence Institute)宪法法学高级研究员。他关于宪法意义的研究文章多次被最高法院的大法官和当事人引用。

本文表达的是作者的观点,不一定反映《大纪元时报》的观点。

(转自大纪元/责任编辑:浩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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