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非法庭审 枉判法轮功学员商兆香3年

【新唐人北京时间2020年08月26日讯】山东省东营市法轮功学员商兆香女士被枉判3年,于7月14日被劫入山东省女子监狱迫害。由于监狱封锁消息,她在狱中被迫害的详情外界不得而知。

商兆香(明慧网)

明慧网报导,商兆香,50岁左右,山东泰安人,和丈夫刘明国经营一家洗衣店,儿子在上大学。商兆香被中共迫害后,洗衣店被迫关闭,她丈夫在工地打工,早出晚归,非常辛苦。

2018年11月24日,东营市东营区胜利派出所、东三路派出所、明月派出所、文汇派出所警察同时出动,绑架了商兆香、王子明、高宏伟、张爱丽等17位法轮功学员,整个过程都是隐蔽的。商兆香与王子明、高宏伟、张爱丽被劫持到东营市看守所。

早在2018年7月,东营区城管发现有中共党徽被涂抹后,东营区公安分局、国保根据监控录像跟踪到王子明的住处,并实施长达数月的监控、跟踪,采取蹲坑、录像等手段构陷迫害法轮功学员。

2019年11月15日上午,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法院对商兆香、王子明、高宏伟、张爱丽、王连忠进行非法庭审。

上午9点30分左右,五位律师已在法庭律师座位就座。法官张婷走到律师面前,竟然向律师提出:“你们就谈事实,关于法轮功的问题不要说。”

在三个多小时的非法庭审过程中,为了构陷法轮功学员,法官张婷无理要求法轮功学员只能根据所谓“事实”回答“是”与“不是”,而不让有其它的回答形式。

当高宏伟的律师提出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及公安部认定的14种邪教中没有法轮功、法轮功不是邪教时,张婷马上打断他:“是不是邪教,法律说了算!”

张爱丽的律师提出两高的司法解释实质是两高越权另行立法,不能成为判案依据时,审判长刘树洲立即制止他:“两高制定的法律,这不是你来评论的。”

在个人陈述时,王连忠讲到自己修炼前腰椎间盘突出、痔疮、胆结石等顽疾在修炼法轮功后不翼而飞、身心健康的事实,张婷粗暴地阻止他:“你就说你还炼不炼!”相同的问题她还质问了商兆香、张爱丽。

2019年12月24日,东营区法院对商兆香、王子明、高宏伟、张爱丽再度进行非法庭审,并枉判:商兆香3年、罚金1万元;王子明7年6个月、罚款3万元;高洪伟4年、罚金2万元;张爱丽2年10个月、罚金8,000元。

4人上诉到东营市中级法院,2020年4月13日,中级法院做出枉法裁决,维持冤判。

2020年7月14日,商兆香被劫入山东省女子监狱迫害,至今家人仍不被允许与她见面。#

文字整理:李洁思

(转自大纪元/责任编辑:张信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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