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首宗反送中“暴动案”审结 3被告罪名不成立

【新唐人北京时间2020年07月26日讯】中共不断用强权侵蚀香港自由,但在香港司法机构仍有很大阻力,“警方抓人,法院放人”的状况继续。日前法官判定,反送中运动中最先被警方指控“暴动”的三名港人罪名不成立。

周五(7月24日),香港法院判决,对三名香港人士的控罪不成立。这三人在2019年7月28日的反送中运动集会中被警方抓捕,并被控“暴动及非法集结罪”。这起案件被认为是反送中首宗“暴动案”。

据港媒报导,涉案三人中有一对夫妻,先生叫汤伟雄,妻子叫杜依兰。另一人是17岁女学生。

主审法官郭启安在判词中说,控方没有直接证据证明被指控的三人参与了暴动。根据控方提出的环境证据,包括三人被捕时的装备及衣饰,以及曾逃避警方追捕等情节,法庭未能毫无合理疑点推断三人曾参与暴动。

控方称,三人案发时身穿深色衣物,配戴头盔,并被搜出口罩、生理盐水等。但判词指出,这些装束或装备只属于保护及医疗性质,并非暴动装备,且不具攻击性。即使汤氏夫妇在场当急救员并协助示威者,亦不代表他们认同示威者的想法,控方将急救员救伤的行为定性为协助及鼓励示威者,“是颇狭窄的想法”。

郭法官特别强调,尽管社会上某部分人士形容示威活动为“黑暴”或其参与者为“黑衣暴徒”,但法庭在判案时,会小心避免因被告备有黑衣装束而作出对被告不利推断。那名17岁女学生被告与其友人当天虽然也身穿黑衣,但只是普通少女夏天的逛街装扮,看来完全不像专门来参与示威集结。

裁决指出,无法推论三人被捕前是否参加示威者的集结,因此判定“暴动及非法集结罪”不成立。

但法官裁定,这对夫妇无牌持有无线电对讲机罪名成立,各罚款港币1万元。

法官在裁决结语中引述终审法院判词指出,“宣告无辜者有罪,与宣判有罪者无罪释放,同样令人憎恶”,“但前者比后者更值得警惕”。

法官宣判三人罪名不成立时,庭上有人欢呼。汤伟雄夫妇离开法院时对记者表示,不会就脱罪举行庆祝,因为仍有很多人未得到公正裁决。

不过,案件尚未最终了结,香港律政司仍有可能就裁决提出上诉。

香港去年6月9日爆发反送中运动以来,数百万人走上街头抗议。到目前为止,已有9000多人在抗议活动中被捕,650多人被控罪,但其中很多人已被法庭释放或给予保释。

香港施行司法独立,法官中很多具有外国籍,一直在抵制中共对香港自由的打压。自2014年占中运动以来,“警方抓人,法院放人”的状况一直存在。

反送中运动以来,中共不断为香港警方扩权,对抗议人士施加各种残酷暴力,包括轮奸等。另外,还有许多港人“被自杀”。也有证据表明,部分被抓人士已被送到中国大陆关押,生死不明。

2020年6月30日,中共又推出“港版国安法”,规定港首可指定法官审理所谓“国安案”。此外,对所谓“重案”,可全部由北京接管,香港司法机构无权过问。

(记者钟景明综合报导/责任编辑:明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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