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斌:香港高院没权裁决《禁蒙面法》违宪吗?

香港高等法院经过两天审讯后,11月18日裁决‘紧急法’在危害公共安全的情况下使用,违反了基本法,而‘禁蒙面法’对基本权利的限制超乎合理需要,属于违宪。随后,香港警方只好立即宣布暂停执行禁蒙面法。

显而易见,香港高院的这一裁决不仅扇了香港当局一记耳光,更是对中共威权的逆风挑战。

时隔一天,19日,官媒新华社报导了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对这项裁定的批评。报导引述法工委发言人说,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对裁决表示强烈不满,并说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是否符合香港《基本法》,只能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判断和决定,任何其它机关都无权作出判断和决定。

那么问题来了:香港高院到底有没有权裁决《禁蒙面法》违宪?

其实这个问题并不复杂。众所周知,香港实行的是一国两制,司法体制不同于大陆。关于这一点,《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章总则第二条说得很清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依照本法的规定实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第四章第八十五条更明确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独立进行审判,不受任何干涉,司法人员履行审判职责的行为不受法律追究。”可见,三权分立,司法独立,不仅是基本法赋予香港的政治特色,也是中共公开承认的。可现在中共居然出尔反尔,公然违背自己的诺言,否认香港高院有独立审判的权力,这纯粹就是毫无根据的信口雌黄。

试想,如果香港的司法独立被颠覆了那将会带来什么后果?正如前香港立法会议员、执业律师何俊仁和香港资深大律师、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李柱铭两位先生所言,中共人大声称香港法院无权裁决《禁蒙面法》违宪,“我相信整个香港司法界非常震惊,我相信全世界都会怀疑,这样香港还有一国两制吗?还有法治吗?”如果人大认为香港法庭没有权力判决,“如果他们的说法对了,那《基本法》就改写了,那影响将非常、非常大” 。

说句题外话。香港回归后,特区政府早已沦为中共的傀儡,立法会也基本为中共所控制,香港警察更是积极充当中共的打手鹰犬,眼下还没被中共掌控的就剩香港的司法系统了,可以说中共无时无刻不想降服它。在这种极其险恶的情势下,香港高院明知判《禁蒙面法》违宪会惹恼中共,但依然不惧高压,坚持选择依据基本法做出正确的判决,这种良知与勇气不能不令人敬佩。

为香港高院点赞。法院勇于主持正义,邪恶就无法畅通无阻!

──作者提供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责任编辑:王馨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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