颜丹:县政府当“老赖”不仅是信用问题

近日,大陆一个名为“金融深度”的微信公众号发布了一份不同寻常的“老赖名单”。名单上的“老赖”并不是普通人,而是分布在中国各地的20个市、区县的政府。不差钱的政府会当上“老赖”,这恐怕令人始料未及。然而,更值得一提的是,从它们所牵涉的案件中却不难发现,其行为早已超越了“老赖”的界限。

据媒体报导称,“这些政府未履行的义务多种多样,有的是拖欠工程款,有的强拆违法拒不赔付”;“具体情形也包括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规避执行等,甚至有县政府伪造证据妨碍抗拒执行”。可以看出,这些情节远比“老赖”严重的多,显然不只是地方法院所认为的“失信”问题。

地方法院诚惶诚恐也就罢了,如今中共最高法也装傻充愣、避重就轻,仍以论处“老赖”的法律条文来对照执行。具体做法是:在招标投标、融资信贷、市场准入、高消费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实行信用惩戒,使其“一处失信、处处受限”。截至目前,最高法已发布失信被执行人信息689万例,限制628万人次购买机票,限制229万人次乘坐高铁。我们不禁要问,被纳入“老赖”名单,被限制坐飞机、坐高铁,就能让这些政府乖乖还钱?

对于“老赖”,按照网路上的通俗释义,是指欠了别人钱迟迟不还的人。如今,看这些政府的赖账行为,显然并不仅是“不还钱”的事儿。关键还在于,政府到底欠了谁的钱?而欠钱不还的原因又是什么?以最近被媒体聚焦报导的江西奉新县政府为例,2016年被裁决为要“向申请人支付潦河两岸市政工程建设、土地征用、报批、拆迁、开发建设等费用和投资收益及相应利息”。

从这些该由政府支付的款项来看,这个项目所涉及的是需要动用财政的民生工程。政府拿钱支付并不是自掏腰包,而是将纳税人上缴的税费用到惠及民生的公共事务上。作为财政的管理者,而非拥有者,对已完成的市政工程进行结算、验收,不过是政府的职责所在。一旦拿不出这笔钱,要向政府问责的就不仅只是负责工程建设的公司了,而应该是被征收了税费的全体民众。更重要的是,政府该被问责的也不是法院所说的“失信、赖账”,而是贪腐问题。

说到贪腐,相信中国人早已是讳莫如深。尤其是那些需要动用国家财政的项目或工程,或许早已是各级官员用来以权谋私的最便捷的渠道。政府招标不过就是走走形式,最终能中标的公司大抵都是自己人。一家人关起门来做生意,还会有谁欠谁的一说吗?如今之所以上演了政府与中标公司对簿公堂一幕,必然是由于在这样的官商勾结之中,被强拆、强征,饱受了欺凌与不公的民众利益也同样牵涉其中,但对于他们的诉求,政府根本就无法回应,因此这才自编、自导、自演了这样的苦肉计。

如今虽说法院给出了判决,还让政府上了“老赖”名单;然而最终,政府的拒不执行也只能让纳税人的钱“肉包子打狗、有去无回”。尽管法院表示,已将政府的资金冻结,但在无人监督的情况下,谁也无法断定这笔钱的去向。更为重要的是,若早已进了官员的腰包,这里的“冻结”也就意味着,那些真正被拖欠了工资的工人、被强拆、强征而应获赔的居民,便再也没有拿到钱的希望了。从中不难看出,各级法院所扮演的角色就是政府的“好帮手”,为一切贪腐行为保驾护航。

若非如此,这类很明显已然涉及到贪腐行为的案件又怎会被法院仅以“失信”的名义来处置?搜刮民脂民膏、贪赃枉法的政府又怎会仅以“老赖”的姿态出现在公共的视野中?这也正是中国无官不贪、且贪腐无处不在、屡禁不止的根源所在。司法不独立,一切都是枉然。老百姓的手中没有选票,就只能落得被强权鱼肉的宿命。“一党独裁”的体制不解体,我们也只能对这些想贪就贪、贪完不必负责的“老赖”呵呵了。

──转自《大纪元》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责任编辑:刘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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