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闻】陆重申保护产权 能否有成效?

【新唐人2016年11月29日讯】北京当局11月27号颁布《产权保护制度意见》,用以强化产权保护的法治化途径。分析认为,中共对产权的肆意掠夺和侵犯,只是它一党专制下众多弊病的一个方面,如果不在其它方面跟进,保护产权是不可能真正执行到位的。

中共当局27号公布了《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意见》强调保护公民、法人的物权、债权及其他各种财产权,以及土地、房屋等财产的征收征用及补偿制度,强拆强迁问题,宅地70年使用权到期后续期等问题。

这是中共当局首次以中央名义发布的顶层设计文件,用以强化产权保护的法治化途径,引起了外界关注。

分析称,私人财产不受侵犯是具有普世价值的基本人权,只是共产党把个人财产变为了公有财产。

美国中文杂志《中国事务》总编辑伍凡:“共产党初期,从清朝也好到民国时期也好,蒋介石的中华民国初期也好,土地是归私人所有,无论是农田、城市的住房、工厂的建筑场地,通通是归私人所有,除非那块土地原来就是国家的,它没有卖出去,那是属于国家的。”

美国中文杂志《中国事务》总编辑伍凡说,共产党夺权后,把私有财产全部没收,变为了官有财产。

伍凡:“尤其是在上海、广州、南京、北京,把那些私有财产,私有的房子,私有的土地,有的从清朝就留下来了,有的上百年都是祖传的土地统统没收了。所有的房子都给共产党高官们占有了,那些都是非常好的漂亮的房子,地段好,房子好,通通给高官们占领了,现在他们愿意吐出来吗?”

2004年,中共把“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写入宪法,2007年出台了物权法。但老百姓被强拆、强征等事件每天仍在上演着。而民营企业的资产遭违规查封、扣押冻结等现象也时有发生。

已落马的原重庆市委书记薄熙来,当年在重庆和原重庆公安局长王立军以打黑为名,非法没收重庆企业家的数千亿资产,导致许多人家破人亡。薄熙来当年以权凌法,动辄以历史原罪侵占企业家物权也备受诟病。

新发布的《意见》要求防止公权力侵害私有产权、违法查封扣押冻结民营企业财产等现象,完善保护产权的法律制度,处理历史形成的产权案件等。

香港《东方日报》报导分析,由于产权受到随意侵占,使得中国经济改革一直难有突破,尤其是民营企业家不敢在新一轮的混合所有制改革中投入巨资,担心最后被公权力盘剥等。因此,完善产权保护制度,给各个阶层尤其先富阶层派定心丸,成为当局重启改革的先手棋。但问题是,这种党的文件到底有何效力?如果宪法中“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的条款都无法真正落实,党的文件又怎能让各界心服口服?

中国问题独立评论员李善鉴:“这个意见的出台,对于中国产权的保护,确实是指出了中共现在制度弊病的一个大问题,就是对私人财产的任意的掠夺和侵犯,这种状况如果持续下去的话,其实中国这个经济它是没有办法发展的,因为每个人,当他有一定资产的时候,他就会感到危胁。”

中国问题独立评论员李善鉴说,特别是一些企业家更是担心会遭到政治清算。

李善鉴:“但是这个问题本身它是没有办法来单独解决的,对于个人财产的这种尊重,它是要有一种法律的一个基础,有一种社会道德的一个标准,整个来制约它,保障这个事情能够实现,保障这个事情(被)认同。”

李善鉴说,在一党专制下,保护产权只能沦为一个空头承诺,因为中共对产权的侵犯,只是它一党专制下众多弊病的一个方面,没办法单独解决,如果不在其它方面跟进,是不可能真正执行到位的。

采访编辑/李韵 后制/陈建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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