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河:为什么杀贾敬龙无法阻止出黑延平

(本文是美国时事评论员横河在希望之声广播电台访谈,分析美国总统大选的选情和情况。以下为节目实录。)

主持人:因为婚房被强拆,愤而杀村官的贾敬龙被判了死刑。虽然有很多的学者、法律界人士及普通民众在这之前曾经上书呼吁“刀下留人”,但却没有能够保住他的性命。

就在贾敬龙被执行死刑的第二天,陕西省延长县发生了一起很类似的凶杀案。村主任曹英海以及全家人被村民黑延平持刀捅伤,造成4人死亡、5人受伤。大家都知道“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显然当局想杀一儆百是不可能的。

我们今天讨论贾敬龙案件几个大家比较关心的话题。比如贾敬龙为什么不能活?这起事件中跨不过去的那道坎到底是什么?横河先生,贾敬龙案,从案发到现在已经九个多月了,而且在这期间多次成为社交媒体的热点话题,我们就不重复案情了。我们知道,在最高法院核准死刑后,国内有很多法律界人士上书要求“刀下留人”,包过执行死刑前一天,还有十多名法律界著名人士写公开信,他们的理由是什么?

横河:就讲前一天十多名法律界人士的公开信,题目是:“关于贾敬龙死刑复核一案的呼吁书”,要求立即停止执行死刑。他们是从两个方面考虑问题,一是从纯法律的角度,主要是讲最高法院,没有讲低级法院的判决,最高法院的死刑复核裁定不符合中国法律规定的死刑适用标准和政策。“标准”是讲:不是极其严重的不杀。我们知道,过程中贾敬龙主动去自首的情节应该就是不杀的理由。公开信中同时谈到,复核程序的过程当中,没有保证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诉讼权利,这是从纯法律角度考虑。

另外是从社会影响的角度。这份“呼吁”谈到,最高法院有三个问题没有考虑。第一,中国农村财产法律制度的特殊性;第二,没有考虑传统习俗的影响;第三,没有考虑乡村基层政权的恶政现象。因为这三个问题没有考虑到,所以对案件的基础事实的认定就出现了重大错误。从这两个角度来看,我觉得法律界人士的“呼吁”非常合情合理。

主持人:这三个角度我们等一下分别讨论。我们知道,最高法院在死刑执行当天给出了答复:执行死刑的原因,是因为“预谋报复、手段残忍、影响恶劣”等等。您觉得这个解释站得住脚吗?

横河:我觉得这些解释是站不住脚的,我们可以从法律界人士的“呼吁”和他们的论证来看。最高法院的解释,谈到非常严重的是“预谋两年”。一个案子预谋两年的话当然非常严重了,但是它却避开了最关键的问题,这两年人家干什么去了?这两年的绝大多数时间,贾敬龙是通过合法途径寻求帮助,并不是一直在准备杀人,直到最后所有的合法途径穷尽了,没有得到任何帮助才铤而走险的。所以基本事实就错了。

第二,最高法院避开了最关键的问题:拆迁是不是违法?它讲了拆迁、讲了合同,但是它就没有说拆迁本身是不是合法。这是很关键的。如果拆迁不合法,人家保卫自己的家就是合法的。另外,高院还避开了拆迁以后贾敬龙“通过各种合法途径争取解决,但是无人受理”的事实,这是第一点。

第二点,它歪曲了贾敬龙“犯案以后试图自首,但是被外力阻止”的事实。他在前往派出所自首的路上,被人暴力阻止,当时阻止他的是什么人呢?除了何建华的儿子以外,其他都是何建华手下的治安联防队员,也就是何建华恶霸手下的私人武装,但是到了法庭和最高法院,这些人就变成了“村民”。他们把贾敬龙的腿打断了。不要说村民,就是执法者蓄意打断贾敬龙的大腿也是犯法的,为什么这些私刑居然被最高法院用这种形式来肯定甚至鼓励?

最后一个问题,关于预谋报复的问题,说他“主观恶性”极深。所谓“预谋”我们刚才已经讲过了。“主观恶性”实际上不是法律用词,是观点。你可以说他主观恶性;人家也可以说,他主观没有恶性,这种说法是一种观点。

还说他“持枪抗拒群众抓捕”。我们刚才已经谈过了,抓捕他的不是群众,而是何建华的家人和爪牙,这些人是没有执法权的,他们没有权力抓任何人。所以最高法院给出的解释没有一条、没有一句话、没有一点是有道理的。

主持人:贾敬龙案打动了很多人,因为有几个细节真是让人特别心痛。一是被拆的是他的婚房,本来高高兴兴准备结婚,结果房子被拆了,当然女朋友也就走了;第二,他杀了人之后想去自首,被人打断了腿,这是让人觉得特别心痛的地方。所以在他死刑执行前,有这么多人出面替他呼吁,其实都是他不认识的人,希望能够重新审核。

中间我们知道,确实是死刑执行的日期被推迟了,一度有人以为是好兆头,但是更多的人并不看好,觉得不可能改变判决,当然结果不幸被他们言中。为什么从杨佳到夏俊峰、到贾敬龙,民意都没有办法留住他们的命?

横河:确实是。除了你刚才讲的,从杨佳到夏俊峰、到贾敬龙,其实还有一些其它案例,到现在为止至少我们没看到一个例外。凡是民间和官方哪怕是最低层的爪牙发生冲突,民间的人一定要死,而官方的爪牙打死老百姓,到现在没有处死的。

被杀死的那些人,实际上杀死他们的是法律,最后是通过专政的法律来判,而法律是统治者手中的工具,它的设计就是为了对付底层民众。当底层民众被恶政权欺压以后反抗,反抗的对像,无论是杨佳面对警察、夏俊峰面对城管,还是贾敬龙面对村官,都被视为绝对不能容忍对政权的挑战。要不然它要死刑干什么?死刑就用在这些地方。它的死刑不是为统治集团的成员如谷开来这样的人准备的,而是为杨佳、夏俊峰、贾敬龙这样的草民设置的。

主持人:一般民众可能不会像法律学者用法律条款为贾敬龙争取应有的权益,大概就是将心比心、将案比案以最朴实的正义:为什么同样是预谋杀人,贾敬龙就必须死,而谷开来就不必死?

横河:这种比较是最有说服力的,不需要拿法律,就是两相比较。一是“预谋杀人”,贾敬龙是保护他的家庭私产,除了在中国以外,其它的国家都应该是没有罪的。因为是别人侵犯他在先,他报复在后,是有先后关系。而谷开来案,并没有任何人或她自己家人受到生命威胁,就是普通的威胁都没有,更不要说受到生命威胁。谷开来是真正没有理由的预谋杀人,比人家有理由的报复要严重得多。

第二是手段。贾敬龙是用改造的射钉枪,而谷开来用的是稀少的管制毒药,不是一般的农药,是严格管制的氰化物。从严重程度来说,我倒很难比较哪个更严重,应该是差不多类型,但是我觉得官方更看重贾敬龙的射钉枪,很可能是一定要判他死刑的重要原因。倒不是说射钉枪更恶劣,而是中共对枪支或者可以改造成类似枪支的这些东西都看得非常严重,你想想看现在连菜刀都实名了。

主持人:中共对枪支更敏感?

横河:对,更敏感。原因可能是认为枪支或者类似可以作为武器的东西对政权的威胁更大,这可能是原因之一。

再一个比较严重程度,按照中国传统来说“冤有头、债有主”,贾敬龙其实没有对社会进行报复,所谓“报复社会”是伤害一些跟他没有关系的人,他是直接找了冤头和债主;谷开来杀的是一个没有伤害她的人,从这个角度来看,应该谷开来的罪行还要严重。

从这几方面来比较,反而是贾敬龙必须死,而谷开来死缓现在已经改成无期了。这两个人唯一的区别就是他们的社会地位,一个是草民,一个是统治阶层成员。所以民间不服我觉得是很有道理的。

主持人:难怪有这么多人为贾敬龙的冤死愤愤不平。我们再看一下法律学者们在“呼吁书”中谈到的几个问题,其中说到“最高法院没有考虑中国农村财产法律制度的特殊性”,这是指什么意思呢?

横河:我看过一篇文章,谈到“土地财政所导致的拆迁和征地”,这篇文章写得非常专业而且几乎就抓到了根子,它就谈到人民公社、集体化,实际上是所有现在“土地财政”的根子。集体化以后,土地就不归农民所有了,是集体所有。集体所有由谁来代表集体管这些土地呢?就是现在的村委会。

1980年代有农村土地改革,结果有人说,农村土地改革不彻底,政权和土地产权没有分开来,于是村委会就变成又是行政机构又是土地支配者,留下所谓“两个尾巴”,产权方面是集体所有制;管理方面“政社合一”,“政”指政权,“社”指人民公社,土地的支配权合在一起了。文章中认为,这就是村官涉黑制度的来源,这两个尾巴使得村委会,甚至村长或者村支书个人更强势的话,就变成权力集中在少数几个人甚至就是书记或者村长手里。

在这起案件中,书记和村长是同一个人,他又是个强势的人,结果所有的权力就在他一个人身上。这篇文章的作者认为,土地改革的目标应该是彻底走出人民公社,实现政、社分离,确认农民对土地拥有完整的财产权。事实上他的建议是不可行的。

中国土地的问题并不是1980年代的农村土地改革不彻底,因为土地的公有制是所谓的“中国社会主义”的特点,是中共自己说的“公有制的优点”。不是什么土地改革不彻底的问题,而是根本就没有打算进行重新私有化的改革。因为那是中共的命脉,就跟国企改革是一样的,中共不会放弃它统治的经济基础──国企。所以国企朱镕基那时候重大改革以后,很快国企又开始吞并、又开始越做越大。这个没有辨法的。

如果土地私有,那么多年的基本建设和土地财政就是不可能的事情,而导致维持中共统治的经济发展也就不可能了。所以不存在当时土地改革不彻底、留下尾巴的问题,而是故意留在那个地方让中共的权贵集团能够从中获利。

贾敬龙和类似的案件,现在大家讲的是司法不公的问题,其实司法不公是在事件发生以后,而不是以前。最根源是土地财政源于土地公有化,而公有化正是中国式的所谓“社会主义”的主要特点。因此这不仅仅是司法体制的问题,它是社会制度自身不可调和的矛盾,激化到今天这个程度的必然结果,“司法不公”只是最后一段的表现形式而己。

主持人:“呼吁书”中还提到,最高法院核准死刑“没有考虑乡村基层政权的恶政现象”,这现象显然是非常严重,我们从层出不穷的底层官民矛盾就能够看到。还有一种说法,中共的基层政权已经黑社会化了。

横河:关于“黑社会化”的说法我不是特别同意。一般的黑社会是这样的,你交保护费给他,他会对你进行保护,中共的基层政权是收了保护费不保护你,还要继续欺负你。黑社会是有黑社会的规矩的,用黑社会来描述中共,我觉得对黑社会是不公正的,只是我们现在没有辨法用别的词来代替,就暂时用一下这个词。

我们就谈一下村霸是怎么形成的。中国历史传统是乡村自治,也就是由乡绅以传统文化来治理乡村,那时候不存在村霸的问题,所谓过去的“地主”、“恶霸”都是中共革命编造出来的。现在我们看看,中共编造出来所有的所谓“恶霸”、“地主”,现在都被证实当时是属于乡绅统治时候儒家文化的传承者和执行者,所有的所谓“恶霸罪行”都是中共编造出来的。

中共土改运动,它把传统社会结构基层的主要基础──乡绅都杀了,没有被杀的就关押或管制起来。从那时候就开始在基层组织任用以前最游手好闲的痞子,这就是毛泽东在“湖南农民运动考查报告”里面说的:中国革命所依赖的就是痞子,他说的“痞子运动”。所以这不是从今天开始的,中共统治的乡村基层政权的黑社会基础就是中共的痞子运动。

村霸不可能处死贾敬龙,是中共的政权为村霸在撑腰!这个案子当中的何建华,2008年,因为制造假冒、伪劣产品和打架等违法行为被劳动教养,被判刑,而且人们还列举了很多事实,当时物流企业是怎样被何建华村霸式的统治。有人就质问:这样的人是怎么入党、怎么当上村支书兼村长的?当上以后又怎么能够连任三届?要求何建华的直接上级、石家庄市长安区党政部门向民众说清楚。这是民间的要求。

事实上正是这种恶霸、罪犯才是真正的共产党员,他是共产党最需要的基层管理者。如果不吸收这样的人入党吸收谁?现在为什么说农村普遍的基层都是恶霸呢?这是中共最需要的统治的基础。这是第一个问题,村霸怎么形成的。

第二个问题,土地所有制造成农村基层政权成为中共利益集团的第一线打手,欺压村民是必要手段。有人说,共产党的组织默许村霸横行霸道。这不是默许的问题,而是所有政策使得基层官员必需这么做,它就是不明说。它要维护统治就要保持经济发展,因为政权没有合法来源,保持经济发展就要继续土地财政,就要继续拆迁、征地,就要继续依靠和利用基层的恶霸,我们讲的是中共政权。而作为交换,基层恶霸可以获取部分的利益,他要分一部分。

何建华的上亿财产怎么来的?想想看,一个村官怎么可能有上亿财产?!有没有人查?没有人查。也就是说,这是给他的交换条件:你去帮中共做打手,中共就给你这个好处,你就可以从当中分得一部分利润。他就可以任意把人家的腿打断。何建华在被杀之前,有两次把别人的腿打断,而不受惩罚,犯了事就有各级法院一直到最高法院撑腰。所以何建华的私人武装打断贾敬龙的腿,会被最高法院说成是“村民”自发抓补罪犯,这是个必然的结果。

主持人:有人说,判贾敬龙死刑是为了震慑、为了杀一儆百,从前面您的分析来看,可能您更偏向于是为了惩罚?我们知道,震慑显然是不管用的,您觉得惩罚有没有效果呢?

横河:我觉得也是没有效果。其实它震慑的不是未来会和基层官员冲突的那些人例如贾敬龙,而是普通的民众,没有去抵抗的普通民众,就是让他们不要挑战中共的各级组织,即使是连官员都不是的村官。中共的行政编制只到乡一级,村官是没有行政编制的,这些人你都不能挑战,这是震慑的目的。

我认为它主要是为了惩罚,而且从严惩罚。相较于官员杀人为什么不惩罚?是因为他再杀也是针对个人犯罪,哪怕是外国人,他不是挑战体制,所以一定是从轻。而针对中共基层官员的反抗,就是象征性对体制、对中共的反抗,所以要以惩罚为主。至于有没有效果?其实没有效果。因为在这之前,杀杨佳没有阻止夏俊峰,杀夏俊峰没有阻止贾敬龙,杀贾敬龙又没有阻止后面会出现的这些人。

主持人:对。就在贾敬龙被执行死刑的第二天,又出了一件事,陕西省延长县的一个村民黑延平把村主任一家给杀了,受害者男女老少一共大概是9个人,大概有4个人已经死了,有5个人在医院。大家都说这是贾敬龙死刑的直接后果,为什么呢?因为贾敬龙去自首,但是他没有因为自首而被宽恕,反正也是死路一条,还不如多杀几个解恨。

横河:这个说法其实是有一定的道理。贾敬龙只针对村支书一人,而且马上就去自首,他没有伤到其他人。如果这样的人必须死,只会使以后的类似事件作案的手段更残酷,而且会殃及更多无辜,像陕西的杀人案,我相信受伤的亲戚应该是无辜的,当然我们不了解事情的具体情况。

主持人:起码他们家的孩子、小孩子应该是无辜的。

横河:当然我不能保证家人没有卷入。因为一形成村霸以后,家里人也会仗着他的势力欺侮别人,这也有可能的,但我们不是很了解,至少是不至于这样多人都犯死罪吧。这还只是针对性的报复,我们还没有谈到报复社会的行为,以前不是有人到幼儿园、到小学里去杀小孩,那种就是无目的的报复社会,这种我们不谈,我们现在讲的只是针对性的。陕西的这个村民杀村长一家,他基本上还是属于针对性的,他没有杀到别人家。

贾敬龙事件还有一件事情传达了一个非常不好的信息。村支书何建华被杀了几天以后,他的儿子就接任村长去了,继续横行乡里、鱼肉百姓,还企图断了贾家的生路,不让他们家接人家的活。这个现象,对于防止未来同类事件的发生甚至是未来发生更严重的报复事件毫无帮助,实际上是鼓励了未来发生这种事件扩大报复的对像,就是针对他们这个家族的报复,可能是这样。

类似的仇杀报复,不是法庭判处死刑、舆论谴责、舆论的同情能够改变或预防的。未来这种事情的发生完全取决于社会矛盾的激化、具体事件的恶劣程度和受害者个人的选择。很多人就选择不反抗或者自杀。报复杀人手段的人你不能预测是谁,他是随机发生的,只要这类事情有一定的规模,那么随机就会有人发生这样的事情。只要是中共的发展模式不变、征地拆迁的政策不变、中共和民众的敌对性质不变,这种事情就会持续发生下去,而我们目前看不到中共的发展模式和征地、拆迁会有改变,目前没看到。

几天前,福建龙岩有9个村民在市政府前喝农药自杀,也是因为不满拆迁补偿,还有说拆迁上访儿子被打死的,这是属于选择自杀的,绝大部分人可能选择这种消极抵抗,但也有人会选择直接报仇。所以说,对于未来中国底层社会直接仇杀式的报复行动减少,我不抱乐观态度。

主持人:贾敬龙事件还有一个插曲,当时关注的民众并不多,我们最后再关心一下。说他“自愿捐器官”,在最后死刑执行前,家人见他,劝他不要捐器官,他还是坚持捐。官方报导出现这则细节,让人觉得跟他所承受的整个痛楚并不符合。

横河:对。首先讲一下,这个消息只证实贾敬龙要捐器官,但没有证明他的器官有没有被用、有没有接受他的捐献。但是有一则消息很让人不安,有一个通知曝光了,叫家人去取骨灰。为什么让家人去取骨灰而不是全尸?火化整整多了一道程序,对当局来说是多了麻烦,中共官方一向都是方便民众的事情、方便别人的事情从来不干,如果它没有恶意、没有得到好处,怎么会给自己找麻烦去帮他火化?!所以我怀疑器官是被人用了。

下面就是第二个问题了,贾敬龙被各级法院包括最高法院描绘成十恶不赦的恶徒,他“自愿捐献器官”显然和官方刻意打造的恶徒形象不符合。如果真是他自愿捐献,证明贾敬龙本质是好人,杀人是被逼的,逼到这一步,那么他的自首被阻还有前因后果的陈述,贾敬龙的说法就比法院的说法更让人信服。

还有一个问题,黄洁夫反复炒作“从2015年1月1日开始停用死囚器官”,原来是黄洁夫一个人炒作,现在官方也这么说了。开始的时候他是说,把死囚纳入自愿捐献系统,被《纽约时报》揭穿以后,他不得不强调:现在的捐献系统没有一个用死囚器官的。说到“贾敬龙要捐器官”这件事情对官方是不利的,对官方塑造他恶徒的形象不利;显然是真的要用他的器官才这么说的,到时候说“是他自愿捐献的”。那么黄洁夫是不是就应该在这个时候发表声明:绝对不使用贾敬龙的器官,因为我们不用死囚器官。是不是应该作此声明?

贾敬龙被判死刑而且是立即执行,在这个过程当中,常规嘛,他(应该)想到更多的是自己的冤枉,他怎么会想起捐器官的事情?!难道中国的器官捐献系统已经家喻户晓人人都要捐了?到了这种程度吗?还是有人提醒他:你能不能捐器官?判了死刑以后让他表示;或者死刑犯常规填表要填一张自愿捐献器官的表格?

最近,中共官媒不停攻击“国际敌对势力”炒作活摘器官,“贾敬龙捐献器官”这件事情是不是有人故意勾结“国际敌对势力”来授人以柄,故意让人家知道中共还在摘死囚犯的器官呢?还是继续炒作死囚器官以掩盖器官的真实来源呢?我觉得这件事情还是应该继续关注下去。

主持人:因为时间关系,贾敬龙案件我们就讨论到这里。从横河先生前面的分析,我们能够看到贾敬龙案后面迈不过去的坎,真正就是中共体制本身。有一位作者写了一篇文章,他说,枉杀贾敬龙,开启了一个彻底割裂体制内和体制外的新时代,这个体制必将在更加摇晃中松动和崩塌。我们觉得非常有道理。感谢您的收听,我们下次节目时间再见。

──转自《希望之声》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责任编辑:刘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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