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闻】610翌日法规遭废 公安错案终身追责

【新唐人2016年03月07日讯】在中国大陆1999年6月11号开始实施的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日前被北京当局废止,同时开始执行新规定。新旧规定有什么区别?在1999年6月11号以后,警察在哪些事情上最容易犯错,执行上级命令而犯下的错误,在新规定中又是否可以不追究?一起来了解。

从3月1号开始,新修订的公安机关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正式施行,同一天,1999年6月11号开始实施的公安机关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废止。

99年6月11号的前一天,也就是6月10号,正是“610”办公室成立的日子,“610”是一个专门用来迫害法轮功的类似德国盖世太保式的机构,有权力调动和指挥包括公、检、法、司以及财政在内的中共一切职能部门。

据《法轮大法明慧网》报导,自从“610”办公室成立后,以“真善忍”作为正常生活行为准则的法轮功学员,开始失去安宁。近17年来法轮功学员普遍遭到骚扰、洗脑、关押和酷刑。

到目前为止,有名有姓有地址核实的,又能突破网路封锁传往《明慧网》的,被迫害致死的法轮功学员就有3936人。更多的因为失踪等其他原因无法统计。

如今公安部新规实行旧规废止,6月11号这个时间点,也引起关注。

旅美时政评论员蓝述:“99年6月11号以后,基本上就是一直在执行对法轮功的镇压,这个时间绝对不是一个巧合,它反映了中共高层已经清楚的了解整个国际社会,都在对过去十几年里镇压法轮功的过程中,中共的执法系统所犯下的严酷的,比如像活摘器官等一系列反人类罪,和酷刑罪所造成的国际影响。”

从《法轮大法明慧网》的报导来看,不少法轮功学员被公安带走时,公安的依据就是:“执行上级命令”。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在99年6月11号的规定中,因执行上级命令而犯错,可以不追究警察责任的条款,在新规定中却没有出现。

诉江第一人朱柯明:“当时警察抓我的时候,我就问他,你凭什么抓我,你的证件呢,你的文件呢,他什么都没有,他就说事后会补发,我说那你为什么要抓我呢,他只说我们是执行命令。从外面的院子跳到我们别墅里来,把东西都抄走了,把我和王杰抓走了,没穿制服也没有搜查证逮捕证,也没有任何说辞和文件。”

朱柯明表示,自己当时是按照中共的法律来控告江泽民,却被喊着“依法治国”的中共非法关押5年,同时被抓的法轮功学员王杰被迫害致死。朱柯明希望,公安部的新规定,不要再成为蒙蔽国际社会的遮羞布。

此外新规定还增加了对造成错案的警察实行终身追究的条款。其中第二十七条规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错案的,不受执法过错责任人单位、职务、职级变动或者退休的影响,终身追究执法过错责任。

蓝述:“在过去十几年里,最大的受到打压的团体就是法轮功,很多学员甚至被活体摘除器官,特别在目前整个国际社会都在关注活摘器官,进行活摘器官调查的大背景之下,北京的新领导人,应该在这个法律公布之后,去执行这个法律,做到这些事情。”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追究执法过错责任,还是由发生执法过错的公安机关负责查处。也就是说,还是属于“自纠自查”。

大陆律师张赞宁:“追究制也存在一个执行的问题。公检法系统往往都是同病相怜的,往往都相互包庇,包括鉴定机构都是网开一面的。”

大陆律师张赞宁表示,他现在手上就有好几起刑讯逼供致死的案例,鉴定机构都是避开外伤不谈,把死亡原因归给招供人。

采访编辑/刘惠 /萧宇

相关文章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