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闻】习江博弈之“司法改革”(上)

【新唐人2016年01月26日讯】中共的司法体系,长期以来被外界冠以“黑暗”、“腐败”、“不公”等字眼。尤其从中共前党魁江泽民时代开始,法制化进程全面大倒退。习近平上台后,围绕推进“司法改革”与江泽民集团展开了多次交锋。那么,到底在江泽民时代,中共的司法变成什么样了?

新华社1月20号报导,2016年将在北京、天津等13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推广第三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这意味着改革试点将在全国推开。

有关消息引起关注,外界探讨中共司法不公的根源。美国华府人权律师叶宁认为,司法不公在中国宪法第一条,就已有所体现。

美国华府人权律师叶宁:“宪法第一条总纲,它首先就规定了中国的国民是有等级区别的,中国一部分国民是领导阶级,在上面,绝大部分的国民是打底的,工农联盟为基础的,所以农民只是打底的嘛。中共司法为政治服务,而且不守法,不具备现代文明法治特点,这个是历代共产党统治的共性。”

司法不公的根源来自于中共体制本身,而在前党魁江泽民时代,则被指达到全面崩溃。

原安徽省检察官沈良庆:“江泽民(时代)全力维稳,一方面用国家机会主义改革,通过权力垄断市场,发展经济,破坏资源破坏环境,拚命捞钱,造成极大腐败。中共司法本身就是有问题的,本身就是专制的,又加上这种腐败,整个司法我感觉就整个崩溃了,整个司法完全黑社会化了。”

让很多人意想不到的是,“司法腐败是最大的腐败”这句话,竟出自于江泽民之口。

据《江泽民其人》一书披露,江泽民掌权时可以先实施迫害,后量身度造制定法律,同时对亲信大加庇护。

99年江泽民全面发动迫害法轮功后,下达对法轮功学员“名誉搞臭,经济搞垮,肉体消灭”的口头密令,政法委、“610”办公室凌驾公检法直接干预、破坏法律枉判法轮功学员。法律遭到了前所未有的践踏。

沈良庆:“公检法主要功能首先就是镇压性的。它就是一个镇压工具。所以我倒觉得,当然这种镇压是非常残酷的,但跟它这个体制还是比较吻合的。它在镇压法轮功的过程中,它就把它历史上搞政治运动的手段都拿出来。”

一些中国专家曾这样描述:“公安炒菜,检察院端盘子,法院吃饭”,“亲如一家”。法律人士认为,共产党的一元化领导,更是决定了各级政法委统管公检法系统。这从根本上排除了司法独立的可能性。

而在江泽民掌权时代,大力推行以GDP指标作为地方官考核标准,地方政府黑社会化的强拆、强征,社会矛盾事件层出不穷。同时,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手段,也被扩展实施到了访民和普通老百姓身上。

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政治学博士李天笑:“对法轮功的迫害,把宪法和法律体系完全变成了一张废纸。整个法律的法官、检察官,还有各种司法系统人员,还有包括律师,很多人都参与进去了,成了迫害的工具,这种情况下,中国整个的法律系统是完全被摧毁的。把‘610’镇压法轮功的做法,扩大到全社会,这个实际上就是把中国从文革以后刚刚建立起来的法制,完全破坏了,走到崩溃的边缘。”

习近平上台后,推出的多项改革中,其中一项就是“司法改革”。《大纪元》报导说,这让江泽民集团非常害怕。因为即使按中共自己的法律,江泽民迫害法轮功都是违法的。那么,围绕“司法改革”,习近平阵营与江泽民集团进行了怎样的博弈?请关注下一期禁闻。

采访/易如 编辑/王子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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