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元大虾老板” 是“敲诈勒索”非“欺诈消费者”

【新唐人2015年10月07日电】首先说:没有罪恶的权力作依仗,不可能出现这样的“38元大虾老板”。

我们分析浮在水面上的事实,就不难看到其中问题。

当时,明确是成盘计价的虾当结账时以个数计价,顾客不服,老板方拿铁器物要打顾客。如此事情,110警察的应对是:这事不归我们管,我们管不了,应是这物价局的事。

单就这里受害人来说,他们是外来人,势单力薄,不交出老板无理索要的钱,随时有生命危险。

如此情况,居然“不归警方管、管不了”!这警察的本职工作是什么?

警察的本职工作,主要是“维护公共秩序与公共安全,制止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事情发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面对受害人的人身权、财产权受到侵害,这警察居然就“管不了”了!

警察一方面说管不了,实质是要管、且是要管出结果的,警察所要的结果就是让受害人向敲诈勒索者交纳800元、2000元!这干敲诈的老板硬气得很:“再吵吵全论个,一盘蛤蜊38个,两盘760!一盘扇贝12个,两盘240!”

如此闹剧中,这里警察扮演了什么角色不言自明!

万幸的是,该事件很快在网上热议,官方“物价局”的反映马上走向另一个极端:作出对老板9万元的行政处罚,并说明老板“涉嫌误导消费”。这似是让人看到,青岛市政府在严厉打击不法分子了。

错!这是愚弄公众,为犯罪分子开脱。

以官方作出的反映,这是一个老板欺诈消费者的事件。非然也!这是不法歹徒实施敲诈勒索!

这里,老板并没有误导消费者,是明确说明一盘多少钱,当收款时向消费者按个数“强行索取”高于原来明确价格几十倍的钱。这是老板借当地人有势力与外来客没势力的强烈实力对比,用语言及行动威胁的手段强行向他人索要不应得到的钱财。

这么明确的事实面前,公安局先是推给物价局,这物价局显然明知个中奥妙,“太晚了,等到明天才能处理”便成了必然的推托。在网上热炒的情况下,这再用物价局作出看上去似是很重的处罚,再发布“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人停职”的消息。该事件,一路从行政角度走下去。

在此,让人不禁发问:

这么短的时间内,是如何明确老板非法事实的准确情况而作出处罚的?

这九万元罚款,法律依据与事实依据是什么?

市场发生如此事情,把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人停职于法、于事实有据么?

这个老板,只在这个时间里、只对这两个顾客敲诈勒索,这似是谁也不信;这里只有这一个老板如此敲诈勒索顾额,谁也不会相信。面对如此事实的处理,如此政治生态下的如此青岛市政府才如此而为之。

需要人们特别警醒的是:刑事问题行政化处理,这说明了什么?这也是不言自明的事。

到此,笔者简述一个亲身经历的相似事件。

不久前,在沂水县一家名叫鱼酷美食城的饭店,我的朋友消费完结账时,被多要29元钱(有清单发票为证),由于付账时稍有迟疑,便被恶言侮辱,再一迟疑,就围上来一圈服务员进一步辱骂并要打人。报警后,到来的警察所做的工作是让我的朋友按饭店方所要数额把钱付足,便扬长而去。再接下来,我的朋友要饭店骂人的出来道歉,便被再次到来的警察野蛮地强扭上警车(有视频为证)带离,致那朋友颈椎不适,出现皮肤伤。

可以这么说,没有恶权力的依仗,就不会有恶商人,恶商人,一定是依仗恶权力孽生的!

青岛38元大虾案的发生、处理,并不是个案,反映了专制中国共匪横行的社会大环境。

李向阳草于2015年10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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