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恩来特型演员强奸未遂 一审被判3年半

【新唐人2015年09月08日讯】(新唐人记者凯欣综合报导)曾扮演周恩来特型演员常银生(艺名常铠霖),涉嫌强奸案,一审法院以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半。常银生对判决表示不服,已向市二中院上诉。

9月7日,大陆《法制晚报》报导,法院今年5月20日作出一审判决,常银生以强奸罪被判有期徒刑3年半。另外,因帮助毁灭证据罪,北京天玺书画院王某永和冯某分别被判有期徒刑1年两个月及11个月。

另据大陆媒体报导,法院认定,2014年5月25日晚9时许,常银生在北京天玺书画院内,趁被害人丁女士酒后之机,欲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未果,期间,常银生强行对丁女士拍摄裸照。

据悉,案件审理过程中,常银生辩称其主动放弃对被害人实施强奸行为,其行为是犯罪中止。其辩护人认为,常银生是酒后乱性,一时冲动,请求法庭对常银生免予刑事处罚。

大兴法院认为,常银生的行为构成强奸罪,鉴于其系犯罪未遂,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常银生对其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表示不服,向市二中院提起上诉。

据报导,丁女士在刑事案件开庭时没有到庭,附带民事诉讼将另行提起。受害人丁女士的代理律师表示,这件事每次提及,对丁女士都是一种伤害。“她希望这件事赶快过去,让施暴者及犯罪者都受到法律的惩罚。”

常银生被逮捕始末

据报导,此案受害人丁女士是房山人,20多岁,从小就喜欢书画。2013年冬天,她在朝阳区一次书法笔会上认识了常银生,两人互相留了微信号。此后,两人偶尔通过微信联系,都是谈论和艺术有关的事。

丁女士称,2014年5月,北京天玺书画院的王某联系她,希望她和常银生一起在书画院聚餐,讨论一下书画。

2014年5月25日下午4点多,丁女士开车接常银生后,一同前往大兴区科苑路甲18号的北京天玺书画院参加聚餐。3人当晚都喝了酒。晚上9点40分左右,丁女士吃完饭去卫生间,出来后被常银生企图强奸未果。期间,常还强行对丁拍摄裸照。事发后,丁女士报警。

2014年5月26日,常银生被羁押,次日因涉嫌强奸被大兴警方刑事拘留,同年6月11日被逮捕。

公开资料显示,常银生,50出头,影视一级演员,扮演周恩来特型演员,擅长书法。现为国际商影务电视台副台长,国际书画频道总编辑,星艺国际影视传媒文化公司总经理,北京天玺书画院艺术顾问等头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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