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三家咆哮》選載6:酷刑折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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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酷刑折辱

(2008年11月8日——2010年8月25日)

1. 抻刑

抻刑,在三大隊的強制轉化中起主要作用。因為這種酷刑見效很快,短則半小時,多則幾小時就解決問題了,可以在最短的時間內把人治服。

法輪功修煉人中,有三分之一的人被上過抻刑。有的人被上過很多次。

抻刑,就是把一個上、下鋪鐵架子床的床板拆掉,就成為刑具了。這張床最早是放在庫房給人上刑。後來搬到特管室給人上刑。最後搬到大隊長辦公室給我們上刑。這個床,平時用來掛大隊長的警服、毛巾、電警棍等物品。到上刑時,它就來掛我們了。

上刑最通常的方法:首先給受刑人戴上棉護套,以防止手銬擦傷腕部。將雙手分別戴上一副手銬,強迫人站立在床頭一側,面衝床裡。床腿前,早已固定好一塊橫木板,離地面有三十公分高。正好可以將人雙腿前面緊緊靠在這塊立板上。再用床單或繩索將雙腿與木板捆綁在一起固定死。壓彎受刑人的腰,以探進床身內。再將兩手的手銬分開拽向床兩端,銬在上鋪的床欄上。這樣人的雙臂就被拉伸到極限。之後,再用力往下壓人的腰部到最低。再用繩索或床單攔腰剎緊到極限,並捆綁於下鋪的床樑上。這樣受刑人身體就被固定在床上了。肢體絲毫不能動,都被拉伸到極限狀態。十分鐘後,受刑人全身的汗就會下來了。半個小時後,耳鳴昏厥,心臟跳到要衰竭,四肢開始僵硬麻木。一個小時、兩個小時,人可能就休克過去。

經過幾個小時後,如果仍不屈服,警察們就會把人放下來,讓「四防」給癱在地上的受刑人「鬆骨」。「四防」用手、腳使勁抖動、踩踏受刑人的手、胳膊、腿,儘快讓人恢復知覺。警察們會再一次上刑,直到屈服為止。

上刑時,管教大隊長于江會把值班的所有幹事和隊長都叫到大隊辦公室,要求他們都要參與上刑。他們在成立法輪功專管大隊前就有一個約定:在對法輪功修煉人動手時,誰也不許裝好人,都得上手。有成績大家都有份,出了事,誰也別想跑。這是他們警察內部發生矛盾時,無意中洩漏出來的秘密。

警察給我上刑的次數,已數不清了。有一段時間,每天按三頓飯一樣給我上刑。

在一年過年時,他們一邊給我上刑,一邊吃著火鍋,把我當下酒菜尋開心。滿屋的火鍋蒸汽,讓我像洗桑拿浴,憋得無法呼吸。警察還拿抽著的香煙頭,放在我鼻子下面長時間熏炙,嗆到我休克過去。

一直這樣上刑,警察們還嫌不夠過癮,就變換其他方式。他們想出個新的上法:把我的左腿捆綁在床的立柱上,右腿劈叉抬高綁在床上鋪的床桿上。頭向床下鋪的中間紮下去。兩臂則被一高一低張開,呈飛燕式,分別拉抻,並且銬在另一側的床腿和右邊床立柱上。頭衝下,像一隻俯衝的燕子。因為是一隻腳著地,所以他們把這叫做「金雞獨立」。

反覆上刑,仍不能被征服的人,就只能被關押在庫房或特管室裡接受嚴管了。

如果一段時間沒給我上刑,警察們似乎就會難受。他們專門到庫房來跟我說:「有一陣子沒給你抻一抻了,是不是也該活動活動了?」

2. 大掛

每個大隊的樓層分配基本是一樣的,其中三分之一是隊長的辦公區域,另三分之二是勞教人員監舍區域。中間是大閘,一道鐵柵欄門,把兩個區域分隔開,由大崗隊長二十四小時輪流看守。庫房是監舍內房間中最靠近大閘的一間房。

電擊和抻刑都不屈服的人,就會被關入庫房進行嚴管。庫房成為這些人的家。隔離,是為不影響已轉化好的人。有很多人在庫房被嚴管過,短的有半個月,長的有幾個月到十幾個月不等。被嚴管的人,由兩個「四防」輪流看管,六小時一換班。每天的嚴管狀態,就是上大掛。

大掛,就是讓人站在一個上、下鋪的鐵架子床前。兩手平伸開,各用一副手銬分別懸掛在床的兩側橫欄上,身體呈十字形狀。背靠的鐵架子床上,搭著一床棉被,以防受刑人用頭撞鐵床自殺。手腕戴上護腕,以防手銬擦傷手腕。想用自傷、自殘和自殺來對抗都很難。如果發現受刑人有自傷傾向,那麼馬上就會加強保護措施:戴上橡皮做的「鋼盔」或「坦克帽」。大隊有各種辦法來對付自傷、自殘和自殺的人。

大掛分兩個階段:「晝夜連續掛」和「長期大掛」。

第一階段,一般是七天七夜的「晝夜連續掛」,不允許睡覺。這一週是最難熬的階段。這種晝夜掛,有兩個難以承受之處:一個是長時間站立,雙腿和雙腳承受不起。兩天之後,腿就開始瘀血和腫脹。最粗的時候,小腿比大腿還要粗,汗毛孔裡滲出膿和血,與褲子粘在一起,腳腫得形如大麵包,警察們叫做「大象腳」。鞋穿不進去,只能踩在鞋上。身體所有器官都往下墜。整個身體都呈負壓狀態。腰像斷了一樣痛苦。腿和腳的表面皮膚最後失去知覺,像是橡皮腿;另一個是不能睡眠。晝夜掛幾天之後,人在極度睏倦中,只要一迷糊,膝蓋就會突然打彎、身體突然下跌。但因為手腕被手銬卡著掉不下去。所以,人就會在劇痛中醒過來,然後再強打精神繼續站著。反反覆覆地這樣堅持。到五天之後,人的精神就會出現幻覺,像在夢境中生活。又像是喝醉酒一樣,記憶不連貫、控制情緒能力特別差,哭笑起來不能自制。還有空間感異常,看房間就像一個大禮堂一樣大。

我被上過幾次「晝夜連續掛」。最長的一次是八天九夜。最後,我在吊掛中昏厥。我時不時會瞌睡做夢,腿不由自主地彎曲,身體就掉下來了。但我的手還在那兒銬著,撕裂般疼痛,我就醒了。我感覺,每次我掉下後的時間,得有半個小時。但「四防」講,掉下來時的那一瞬間,我就醒了。我以為,一次掉下來,和另外一次掉下來,中間持續的時間是很長的。但在「四防」看來,我掉下後又醒來的時間是非常短暫的,幾秒鐘就掉下來一次。這時,我頭朝下栽著。「四防」會拿抽著的香煙放在我鼻子下,用煙來熏醒我。

第二個階段就是「長期大掛」。如果受刑人能抗過七天七夜的「晝夜連續掛」,那麼就會讓他每天深夜零點以後休息。然後,在早上四點多鐘,再把他掛起來。被「長期大掛」的人中,最長的時間是八個月。上「長期大掛」,身體會對這種畸形生理狀態產生適應。腰開始變得堅硬有力,不能打彎,見到凳子也不想坐。因為人已經習慣於天天站立了。

每天除了正常的上大掛外,其他的虐待和用刑,就根據隊長的興趣來安排了。電擊、抻刑、強制開口器(一種不銹鋼的牙醫看病和拔牙時繃開口腔的醫療器具)等等酷刑,輪番上。這是一個連續的過程。這招不行,就換那招。在這期間,我有過絕食抗議,警察給我灌食。我不絕食時,警察也當絕食一樣給我灌食。「四防」在隊長的授意下虐待我,就更是家常便飯了。

上大掛,就是嚴管。一切個人衛生都被剝奪。除了可以大、小便外,不可以刷牙、洗臉和洗澡。故意讓受刑人骯髒。這是警察們羞辱我們的一種辦法。半年,一年,都不能洗漱。但頭髮和鬍子則必須定期強行剪理。因為讓你留頭髮和鬍子,就意味著你恢復做人的尊嚴了。這裡是嚴管。所以,更不能破壞了勞教的規矩。

一年中有幾次大檢查。遼寧省勞教局或司法部勞教管理局來檢查,那是大隊最緊張的時候。

他們最擔心在庫房被嚴管的人讓上級發現。有一次檢查,我和其他法輪功修煉人被藏到大崗隊長的寢室裡。警察怕我們喊叫抗議,拿膠帶把我們的嘴一圈又一圈封纏上,只留出鼻孔呼吸。隊長說:「今天你們可得給我老實點!」

房間被從外面鎖上,屋裡還留下一個監視我們的隊長。上級檢查時不會檢查到隊長的寢室。我們嘴上纏著膠帶,整整纏了一下午。等檢查的人離開後,我們才又被轉移回去繼續上刑。

像這樣的情況,我經歷過兩三次。只有更高級的大人物來檢查,才會將我們藏起來。一般情況下,如果是馬三家院部的人來檢查,就不需要藏。因為一家人之間知根知底,也沒甚麼好隱瞞的。

文章來源:大紀元

《馬三家咆哮》,杜斌著,(香港)大清文化2014年10月出版,田園書屋發行,定價港幣69元,可在香港的書店購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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