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新劣油案侦结 魏应充遭起诉求刑30年

【新唐人2014年10月30日讯】新闻头条带您来看到,顶新劣心油案,今天(30日)彰化、台南、高雄、嘉义4个地检署同步宣布侦结,依加重诈欺、违反食安法和伪造文书等罪,起诉魏应充等13名被告,并对魏应充求刑30年,而彰化地院今天也再度开庭决定是否接续羁押。

彰化地检署襄阅黄智勇:“他的诈欺罪的次数有60次,然后加重诈欺罪的次数有79次这样累积之后最高 因为照法律规定最高的刑度就是有期徒刑30年。”

顶新黑心油案,今天(30日) 彰化、嘉义、台南、高雄4个地检署同步侦查终结,起诉顶新制油前董事长魏应充等13名被告,其中魏应充求刑30年,前总经理常梅峰遭求刑25年,代理董事长陈茂嘉以及大幸福公司负责人杨振益各遭求刑18年。

黄智勇:“已经涉嫌违反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刑法诈欺取财、加重诈欺取财、行使业务登载不实文书、制造贩卖妨害卫生饮食物品等罪嫌,并且总计取得新台币4亿4千多万元之犯罪所得,因此向台湾彰化地方法院提起公诉。”

彰化地检署指出,顶新制油公司向大幸福公司买饲料油制作食用油,在大统案发生后,顶新人员赴越南查厂发现大幸福油品有问题,但魏应充仍指示采购,认定魏应充知情。

而为了防止被告串供与逃亡,检方在起诉后将魏应充等人移审彰化地方法院,再开移审庭决定是否接续羁押。

新唐人亚太电视叶锡鸿台湾彰化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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