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警方称少女自愿 强奸不成立 舆论哗然

【新唐人2014年7月12日讯】日前,在大陆发生一件具有争议的强奸案,山东东平县14岁焦某控告黄某峰、黄某武、卢某刚、郑某强奸。但是,东平县公安局的调查结果声称,黄某峰等人与焦某发生两性关系时没有强迫行为,且焦某当时已满14周岁,故三人不构成强奸罪。此结果遭到舆论哗然。

大陆媒体报导,山东东平县斑鸠店镇有多名初中女生遭地痞性侵,涉事女生从11岁到15岁不等。受害人化名分别为,焦某(出生日期为1999年2月)、婷婷(出生日期为2000年1月)。

焦某对媒体记者说,去年12月23日,她得知另一位女生婷婷(化名)在晚自习后相约到校门口散心,看到黄某峰在一辆车上并招呼她们上车,她们赶紧跑,结果被黄某峰先后强行拉上车。车开到银山镇一家宾馆后,黄某峰说其他人都去梁山县买毒品了,随后黄某峰在宾馆强迫和她发生性关系。

“我心里非常害怕,想跑,还使劲抓黄某峰的手背和胳膊。”焦某说。之后为避免和人独处,她还跑到了宾馆院子停车场,后来被“瘦高个”男人发现拉回了房间,先后被黄某武、卢某强奸

1月6日,焦某在其家人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控告被黄某峰等人强奸。

然而,东平县公安局日前向泰安市公安局报告中竟然声称,根据调查,焦某在酒店和黄某峰、黄某武等四人发生性关系是自愿行为。并指出,焦某当时已满14周岁,故黄某峰、黄某武、卢某刚、郑某才不构成强奸罪。

而据焦某的舅舅康某说,连他在内的三位家属陪焦某第一次去东平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录口供时,警方并没有如实记录焦某所述,而是有所修改。“有一个地方孩子原话是“扒我衣服”,我却看到记录员在电脑上打字的笔录是孩子把外套脱了,还帮黄某峰脱衣服。”

第一次笔录不欢而散。而1月21日第二次做笔录时,康某想看看已做好的笔录,一名警察表示:“领导特别交代了,不让你看。”

此外,焦某家属提供的2014年1月8日,黄某峰在拘留所内使用手机自拍并上传到空间的信息。

有网友看到报导留言说,警察的回应似乎在掩饰什么,一直在避重就轻的感觉。还有网友说,为什么警方不立案,警匪通奸,背后有谁撑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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