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没钱参加葬礼被疑杀人 羁押8年释放

【新唐人2014年5月3日讯】近日,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省高院委托,对张光祥抢劫上诉一案公开宣判,张光祥被判无罪当庭释放。此前张光祥已在织金县看守所被羁押了8年。当地警方称张光祥当年未出席遇害人的葬礼,认定其有作案嫌疑。

4月29日,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省高级人民法院委托,对张光祥抢劫上诉一案公开宣判,宣告上诉人张光祥无罪,并当庭予以释放。

此前,张光祥已经在织金县看守所被羁押了8年之久。

1999年12月,贵州毕节许晋在其私人诊所中被杀。2003年,警方将张光祥刑拘。

织金县公安局侦查员宋波在此前接受采访时称,由于许晋葬礼时张光祥并未到现场去吃酒,据此认定张光祥有作案嫌疑。

5月1日,张光祥的堂弟张勇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张光祥和许晋平时关系不错,当初没有去参加葬礼仅仅是由于家庭条件困难,“去吃酒最少也要给20元份子钱,他确实没钱”。

2004年3月,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毕节分院将张光祥诉至毕节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在这次庭审中,张光祥翻供称并未杀害许晋。

2004年8月,张光祥取保候审,2006年10月公诉机关又将张光祥逮捕起诉。

2007年6月7日,毕节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张光祥犯抢劫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一审判决后,张光祥不服提出上诉。2007年8月9日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裁定,认为事实不清,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2008年9月,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二审判决,判决结果和第一次一样。张光祥再次上诉,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2009年4月再次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2012年12月,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张光祥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张光祥第三次提起上诉。直到日前,他终于被判无罪。

网友热议

“这是哪国的法律,不去吃酒就等于杀人了吗?”

“又是一例奇葩案子,中国法制的悲哀。”

“警方从来都是这样,抓不到凶手就随便抓一个打到你认罪。”

“荒唐的世界,脑残的审判,不是弱智白痴就是用心险恶。”

“有作案嫌疑 没有证据凭什么抓人做牢?法律是你们执行单位能颠覆的吗?你们抓了多少坐冤狱的人了?他们承受的自身以及社会压力你们这些法律执行者能补偿回来吗?”

“白白做了八年的牢。然后说抓错了?你们是人吗?毁了他本人及一家人!索赔。”

“从来没有任何人为这些冤假错案负责,赔偿也是用的老百姓的钱。因为没有代价,所以那些办案人员才敢…”

“这些冤假错案说明他们视百姓生命如草芥,从来不重视百姓生死。然而他们却道貌岸然地宣称:我们是为人民服务的,我们依法行事,鬼才相信他们的谎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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