鲍彤:公民和政府应该怎样爱国?

中国特色核心价值观的十二要素,终于成形面世。普世公认的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在“社会主义”中有了一席之地,不再被排斥在“中国特色”的国门之外。可庆可贺!

马克思与希特勒的极端爱国

爱国”在十二要素中排名第九,列在法治(即宪政)之后。这样安排是恰当的,比《共产党宣言》的“工人无祖国”更现实,比希特勒的“国家第一”更有理性。希特勒的国家观是播种狂妄、敌视和仇杀的温床,马克思的国家观常常是不负责任者的借口,两者都容易堕入反人类的深渊。

国家是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的产物。和家庭、学校、农村、城市一样,它存在着。不能无视或者否认它,也不应该把它神化或者妖魔化。爱国无可非议,正如爱家、爱故乡、爱社区、爱母校一样,都不是绝对的无条件的,应该有原则,有限度。否则,真理也会变成谬误。对致力于把国家神化或者妖魔化的人不能轻信,因为根据晚近一百年来战争和革命的经验,这种人如果不是太天真,大概没有怀好心。

公民的爱国和愚民的被“窃国”

自古以来,爱国有两种:君子之爱和小人之爱。君子爱国,是为了同胞的公益。小人爱国,只为了满足一己的私欲──高呼爱国这种好听的口号,充当求官抓权窃名牟利的本钱。历史上这两类故事都不少,有点常识的人不会陌生。

人类文明发展到今天,至少形成了两种爱国:公民社会中的爱国和愚民政策下的爱国。

愚民政策下的爱国,大抵叫人念念不忘有人“亡我之心不死”,藉以表示教育者本人具有念念不忘爱国的觉悟;大抵处处要求别人“为国家牺牲个人利益”,因为国家利益正在源源不断转入他们的私囊;大抵禁止揭露缺点,以便使人们陶醉于已经登上了的社会主义天堂;大抵咒骂普世价值,因为本国特色尽善尽美业已封顶。爱国爱到无以复加,相形之下,别人谁比得上?因此之故,国家的官职,国家的资源,国家的权力,国家的红利,国家的命运,国家的声音,一切的一切,理所当然自然而然应该归这些“爱国者”去代表,由他们去垄断,让他们去支配,被他们去享用。但是我认为,与其把这种行为叫做“爱国”,不如名正言顺称之为“窃国”。

公民社会中的爱国,不同于无原则的颂词滥调。它和普世尊重的其他要素,例如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互相依存,融为一体。公民爱国,有原则,爱之深,责之严。公民不需要为爱国而溜须拍马,用不着赞美本国的力量、地位、作用,不害怕正视本国的缺点、错误、落后、腐败、黑暗,拒绝任何自我麻醉的谀词或谎言。

公民爱国,重在参与维权和护法。揭露和监督,批评和呼吁,集会结社和示威游行,直到语无伦次的喊冤和不拘成规的抗议,无论采取传统的或网络的手段,凡是和平地非暴力地唤起政府和全社会关注的举动,统统都是爱国者不可剥夺的合法参与行为。意见无论正确还是错误,都不必藏在肚子里,都有表达出来的权利,都应该受到政府的保护。判断正确和错误,往往不是权力所能胜任的。不准别人说错话,首先必须自己是神。“句句是真理”,可能吗?

我想,公民有责任以一切和平的、非暴力的方式参与爱国,包括七嘴八舌在内。政府应该有责任鼓励和保护公民爱国,包容一切和平的、非暴力的参与。

批评毛泽东的“代价”

共产党历史上有两个故事,很能说明一些问题:

一个发生在上世纪四十年代,陕甘宁征粮过了头,侵犯了农民的利益。一位农民因此破口大骂“雷公打死毛泽东!”政府没有把这位农民当做“汉奸”查办,真的检讨和纠正了自己在征粮中的错误。这位公民,以大骂毛泽东的爱国行动,参与了抗日救国的建设;边区政府以理性的自我检讨,支持了公民不拘一格的爱国参与:这种主人和公仆之间的正常的爱国互动,一度传为美谈。

可惜好景不长。美谈成为神龛上的摆设和点缀,可望而不可求。发展到了后来,明明发动了史无前例的反人类罪,谁敢骂“雷公打死毛泽东”?张志新温文尔雅地说一句“毛主席错了”,被割断了喉管。专制独裁制度以歌功颂德为光荣,以占领话语阵地为伟大,以封杀不同意见为正确,发表不同意见者不能免于恐惧。在这种制度下,即使核心价值天天呼唤爱国,谁能参与爱国,谁敢参与爱国?

历史已进入博物馆。至于“核心价值”出台以后──要看今朝。

文章来源:《动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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