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移民签证的种类

【新唐人2014年2月17日讯】美国一直是热门的移民国家,移民签证的类别也比其他国家要复杂。移民签证就是以移民美国定居为目的的签证。根据美国总领馆签证处的资料,这种签证大致分4种。

1. 直系亲属移民
2. 家人团聚移民
3. 工作移民
4. 多国籍移民签证计划,或"绿卡"抽签

直系亲属
申请者必须是年满21岁或以上,才能为家庭成员递交申请书。但袓父母、姑母姨母、叔伯、姻亲及堂或表兄弟姊妺不能申请直系亲属移民。

签证种类:
IR1/CR1 – 美国公民的配偶
IR2 – 美国公民的未成年子女 (21岁以下)
IR3 – 美国公民已领养的儿童
IR4 – 美国公民将在美国领养的儿童
IR5 – 美国公民的父母
IW – 离世美国公民的配偶
K1 – 美国公民的未婚夫或妻
K3 – 部分美国公民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家人团聚
申请者必须年满21岁或以上。袓父母、姑母姨母、叔伯、姻亲及堂或表兄弟姊妺均不能申请亲属移民。

签证种类:
F1 – 美国公民的未婚成年子女
F2A – 合法永久居民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F2B – 合法永久居民的未婚成年子女
F3 – 美国公民的已婚子女
F4 – 美国公民的兄弟姊妺

工作移民签证
在这些类别中,大多数需要由在美国的雇主递交申请书及申请人一定要证明她∕他拥有必须的学历,工作经验及∕或特殊技能。

E1 – 优先权工作者
E2 – 专业人员持有高等学位
E3 – 技术人员
E4 – 部分特别移民
E5 – 投资人士
SD/SR – 部分宗教工作者及家人

“绿卡"抽签
这是经美国国会授权,毎年由国务院管理多国籍移民签证计划,每年提供50,000名额分配给低移民率的国家。多国籍移民签证申请人士是由电脑随机抽出。中国大陆人不能参加,但台湾及港澳出生的人士均可参加。

除了以上4种,还有一种特殊移民,就是难民签证。根据移民法101(a)15P条42款的定义,“难民”是指离开了原居住国到了其他国家,因为担心回原居住国受到迫害,不愿意回原居住国的人。定义中所指的“迫害”,包括对某一种族、宗教、国籍、特定社会群体成员、持某一政治观点的人的迫害。如果申请人在美国之外的第三国,通常称为“难民”(Refugee),而如果已经到达了美国,则称为“政治庇护”(Asylu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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